緹縈救父
漢文帝的母親薄太后出身低微,在漢高祖在世的時候是個不得寵的妃子。她怕住在宮裡 受呂后的陷害,就請求跟著兒子住在代郡。住在代郡不像在皇宮裡那麼闊氣,因此,孃兒倆 多少知道一些老百姓的疾苦。
漢文帝即位不久,就下了一道詔書說:“一個人犯了法,定了罪也就是了。為什麼要把 他的父母妻兒也一起逮捕辦罪呢?我不相信這種法令有什麼好處,請你們商議一下改變的辦 法。”
大臣們一商量,按照漢文帝的意見,廢除了一人犯法、全家連坐(連坐,就是被牽連一 同辦罪)的法令。
公元前167年,臨淄地方有個小姑娘名叫淳于緹縈(淳于是姓,緹縈音tíAyín g)。她的父親淳于意,本來是個讀書人,因為喜歡醫學,經常給人治病,出了名。後來他 做了太倉令,但他不願意跟做官的來往,也不會拍上司的馬屁。沒有多久,辭了職,當起醫 生來了。
有一次,有個大商人的妻子生了病,請淳于意醫治。那病人吃了藥,病沒見好轉,過了 幾天死了。大商人仗勢向官府告了淳于意一狀,說他是錯治了病。當地的官吏判他“肉刑” (當時的肉刑有臉上刺字,割去鼻子,砍去左足或右足等),要把他押解到長安去受刑。
淳于意有五個女兒,可沒有兒子。他被押解到長安去離開家的時候,望著女兒們嘆氣, 說:“唉,可惜我沒有男孩,遇到急難,一個有用的也沒有。”
幾個女兒都低著頭傷心得直哭,只有最小的女兒緹縈又是悲傷,又是氣憤。她想:“為 什麼女兒偏沒有用呢?”
她提出要陪父親一起上長安去,家裡人再三勸阻她也沒有用。
緹縈到了長安,託人寫了一封奏章,到宮門口遞給守門的人。
漢文帝接到奏章,知道上書的是個小姑娘,倒很重視。那奏章上寫著:
“我叫緹縈,是太倉令淳于意的小女兒。我父親做官的時候,齊地的人都說他是個清 官。這回兒他犯了罪,被判處肉刑。我不但為父親難過,也為所有受肉刑的人傷心。一個人 砍去腳就成了殘廢;割去了鼻子,不能再按上去,以後就是想改過自新,也沒有辦法了。我 情願給官府沒收為奴婢,替父親贖罪,好讓他有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漢文帝看了信,十分同情這個小姑娘,又覺得她說的有道理,就召集大臣們,對大臣 說:“犯了罪該受罰,這是沒有話說的。可是受了罰,也該讓他重新做人才是。現在懲辦一 個犯人,在他臉上刺字或者毀壞他的肢體,這樣的刑罰怎麼能勸人為善呢。你們商量一個代 替肉刑的辦法吧!”
大臣們一商議,擬定一個辦法,把肉刑改用打板子。原來判砍去腳的,改為打五百板 子;原來判割鼻子的改為打三百板子。漢文帝就正式下令廢除肉刑。這樣,緹縈就救了她的 父親。
漢文帝廢除肉刑,看起來是件好事。但是實際執行起來,卻是弊病不少。有些犯人被打 上五百或三百板,就給打死了,這樣一來,反而加重了刑罰。後來到了他的兒子漢景帝手 裡,才又把打板子的刑罰減輕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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