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為何要選午時三刻行刑?其中有何含義
從影視劇中,經常可以看到要對犯人行刑的時候選擇在午時三刻,那麼,犯人行刑為何選在“午時三刻”呢?規定在“午時三刻”行刑的是古代法律呢?
其實並非如此。比如唐宋時的法律規定,每年從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齋戒日,二十四節氣日,每個月的朔望和上下弦日、每月的禁殺日(即每逢十、七年級、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都不得執行死刑。而且還規定在“雨未晴、夜未明”的情況下也不得執行死刑。
有人計算後認為,按如此規定唐朝一年裡能夠執行死刑的日子不到八十天。在行刑的時刻上,唐代的法律明確規定,只能在未時到申時這段時間內(大約合今下午一時到五時之間)行刑。並不是“午時三刻”。而明清的法律只是規定了和唐代差不多的行刑的日期,對於行刑的時刻並沒有明確的規定。
古書中對死刑的記載
清人筆記《夢廠雜著》裡記載了梅州的一樁奇案。當地一個強姦殺人犯蔡阿三被判死刑。釘封文書(死刑執行令)到達時,恰好知州公出,州里只有一個吏目(管治安和監獄的小官),無法監斬。吏目找來當地駐軍的遊擊(軍官)商量,那遊擊說:“文武一體,我為什麼不能監斬?如果按制度請鄰州的知州來監斬,至少要三天,會延誤期限。”吏目就拆了封,下令提取死囚。
兩人商議停當已是下午,拖拖拉拉到行刑時已近黃昏,來到城外刑場,天下起雨來,天色更暗。那挑來臨時充當劊子手的營兵從來沒有殺過人,行刑前一杯連一杯地灌酒壯膽,持刀上場人已大醉,聽到一聲“斬”,揮刀一砍,見死囚倒地就報“斬訖”。吏目和遊擊都躲得遠遠的,不敢上前驗看,派一個千總(軍官)驗看。那千總上前馬馬虎虎瞄了一眼,就說:“身首分離一丈多遠,還活得成嗎?”於是草草收場。可第二天收屍,卻找不到屍首。
遊擊和吏目驚惶失措,在刑場附近懸賞搜尋,總算在一個茅坑邊上找到了蔡阿三。原來昨晚那一刀砍在了肩膀上,他半夜醒來掙扎逃走,無奈傷重走不遠。吏目叫來劊子手再補幾刀,才算完事。這事被上司發覺後,兩廣總督親自審訊,定劊子手和千總是“得賄賣放”,判絞立決;吏目決囚漫不經心,處絞監候;知州和遊擊都為玩忽職守,判充軍。
午時三刻有何奧妙
既然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明清小說裡“午時三刻”行刑的說法就應該只是當時官府的慣例,或者是說書人、寫書人的普遍看法。那麼下一個問題就是這“午時三刻”究竟有什麼奧妙?
古代一晝夜劃為十二個時辰,又劃為一百刻(“刻”原來指的就是計時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晝夜滴完一桶,劃分為一百刻)。“時”和“刻”實際上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比較麻煩,平均每個時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時”一般約合今天的中午十一點至十三點之間,午時三刻是將近正午十二點,太陽掛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陰影最短的時候。這在當時人看來是一天當中“陽氣”最盛的時候。
中國古代一直認為殺人是“陰事”,無論被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是會來糾纏作出判決的法官、監斬的官員、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和他被處死有關連的人員。所以在陽氣最盛的時候行刑,可以壓抑鬼魂不敢出現。這應該是習慣上“午時三刻”行刑的最主要原因。
-
身居要位卻像白紙 三國最神祕的戰將是誰?
三國中有很多有經緯之才的大將,但沒有一個像小編下面要介紹的這位這樣,身居要位卻神祕的幾乎像白紙。那麼。他究竟是誰呢?陳到字叔至,汝南(今河南平輿)人氏。自劉備入主豫州(公元196年)時追隨他轉戰各地,直到建興八年卒於永安都督任上。因為他職業的需要,陳到投靠劉備後...
-
馬克安東尼政治能力如何沒能成凱撒的接班人
馬克安東尼是凱撒的下屬,擔任重要的軍隊指揮官,並參與軍隊的管理。凱撒在任期間曾經對馬克安東尼的政治管理能力感到非常不滿,解除了馬克安東尼的權利,在公元前44年又重新被任命於凱撒第五任執行官,兩人關係才被和解。說到馬克安東尼政治能力怎麼樣這個問題時,很多人...
-
藍玉案和胡惟庸案是朱元璋故意造的冤案嗎
古代剝皮,是一種極其殘酷的刑罰,其殘酷程度與凌遲有過之而無不及,這個刑罰並不在規定的處刑之列,但是在歷史上卻有很多朝代都行使過這種刑罰,明朝皇帝朱元璋處死功臣藍玉就用了剝皮的刑罰。剝皮的方法就是從脊椎處下刀,使得背部的面板分成兩部分,再利用刀把面板和肌肉...
-
魏冉有兒子嗎有妻子嗎 魏冉最後又是怎麼死的
“聞秦之有太后、穰侯、涇陽、華陽、高陵,不聞其有王。夫擅國之謂王,能專利害之謂王,制殺生之威之謂王。今太后擅行不顧,穰侯出使不報,涇陽、華陽擊斷無諱,高陵進退不請。四貴備而國不危者,未之有也。為此四貴者下,下乃所謂無王已。”范雎的一番評論,切中利害,作為四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