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像旅行 其實這刑罰在古代竟僅次於死刑
在很多古裝電視劇裡,我們都能看到這樣的情景,犯人被官府發配到千里之外的邊疆充軍。途中要有兩個官兵壓著,戴著枷鎖,順利的情況下,通常也要步行很久才能到達,很多人會問,為什麼不蓋個監獄直接關進去,這樣不更省事?三個人在路上吃飯喝水,這樣一來得花費多少錢啊!
那麼這種刑罰看起來也不重啊,有吃有喝,打點好押送的官兵也不會受太多苦,看起來像是一場長途的負重旅行。
其實不然,發配是古代的一種重型,有多重呢?僅次於死刑。正所謂“刑莫慘於此”,作為死刑代用刑,犯人要忍受顛沛流離,背井離鄉之苦,要承受心理上和生理上的多重摺磨。這可比在監獄裡老老實實服刑痛苦的多。
這種刑罰在秦漢時期就有了,但是當時被流放的大多是犯事的貴族,真正把這種刑罰入律始於宋朝。比如小說裡梁山好漢動不動就戴著枷鎖被髮配了。起初,把犯人發配到邊疆是為了充實邊防軍力,後來主要作為免費勞動力。
在古代,當兵的是最不願意去偏遠地區的,因為要遠離家鄉,古代交通不發達,去了就不知道什麼時候回來,也不知道這一別之後還能不能有機會在與家裡人相見,所以是一件十分痛苦的事情。在這樣的背景下,發配充軍就成為一部分兵源,這也是最初設定這個刑罰的目的。但是被充軍的軍人和普通人不同,他們沒有人身自由,沒有軍餉。
把發配者作為勞動力,進行農耕也是穩賺不賠的,可以賺迴流放時的花費。
被髮配邊疆可不是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那麼簡單,一般人這一走,一輩子就回不來了,雖然活著,但是與家人朋友就徹底斷了聯絡。正所謂“有些人活著,其實他已經死了。”,這些人從此失去了理想,變成行屍走肉。而把犯人流放不殺,還能體現出當權者的“仁慈”。
根據發出去的距離,發配分為極邊、煙瘴(四千裡)、邊遠(三千里)、邊衛(兩千五百里)、沿海附近(一千里)幾種套餐。明朝時期最盛行充軍,因為缺乏兵力嘛,一般在定罪後由兵部直接發配。《明史·刑罰志》:充軍者,明初唯邊方屯種,後定製,分極邊,煙瘴,邊遠,邊衛,沿海,附近軍。有終生,永久。終生:規定罪犯要服役到死;永久:要罪及子孫後代。
“極邊”顧名思義,就是最邊上,主要分佈在極南或極北之地,但是也有朝代將犯人發配到海島,宋朝就把海南島和沙門島作為流放重刑犯的流放地。現在是山東蓬萊的沙門島,因為地理位置偏僻,被水環繞,任誰進去也插翅難逃,是流放的好地方,所以自五代時起便成為最重刑犯的流放地。
但是凡事無絕對,據說在北宋建隆年間,有八個犯人就遊了三十多裡的水路逃出了沙門島流放地,這就是後來八仙過海的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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