刖刑是什麼?細説刖刑的歷史和刖刑因何產生
刖刑是什麼?刖刑,中國古代刑法之一,又稱剕刑,中國古代一種酷刑,指砍去受罰者左腳、右腳或雙腳。刖刑在夏朝稱臏,周朝稱刖,秦朝稱斬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蓋骨(臏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説法。刖刑乃隋朝以前的五刑之一,屬肉刑;亦有指它是滿清十大酷刑之一。刖刑不同於臏刑。臏刑,指挖去膝蓋骨。戰國時期著名軍事家孫臏正是受此刑而將名字“孫賓”改為“孫臏”。而刖刑指砍去雙腳,春秋時和氏璧的發現者卞和即被施以刖刑。
在中國歷史上,夏朝開始有肉刑,當包括刖足在內。到了周代,刖刑普遍施用,文獻中有很多記載。春秋時諸侯各自為政,各國國君對臣下或百姓動輒使用刖足之刑,法律規定的應受刖刑的條款也相當繁多,如“衞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刖”。《左傳》記載,公元前六七八年鄭國刖強鉏之足,公元前六三二年衞侯刖針莊子之足,公元前五七四年齊國刖鮑牽之足,等等。楚國還有和氏得玉璞,楚王以為狂,先刖其左足,又刖其右足。齊國在景公時,刑罰特別重,受刖足之刑的特別多。秦有刖刑,稱斷足或稱斬趾。《秦簡·法律答問》載:“五人盜,贓一錢以上,斬左趾”。
從西周開始,中國已經有了比較完備的關於犯罪和刑罰的文書。“刖”,斷足,刖刑是古代社會僅次於死刑的一種刑罰,刖刑作為懲罰犯人的一種肉刑,被西周奴隸制社會所繼承並沿用到春秋戰國以後,直到漢文帝時,把應斷右腳的改為死刑,應斷左腳的改為笞五百。刖刑在夏朝稱臏,周朝稱刖,秦朝稱斬趾。亦有指刖刑是削去膝蓋骨(臏骨)使犯人不能站立的説法。
春秋時將人判處刖刑時,視所犯罪行的輕重,有的刖去一隻腳,有的要刖去雙腳。戰國時,刖足也是常見的刑罰。如戰國時著名軍事家孫臏的故事更是一樁典型的事例,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説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據《史記》記載,魏惠王時,龐涓仕魏為將軍,他忌妒同學孫臏的才能,把他召來,設計“以法刑斷其兩足而黥之”。所謂“刑斷其兩足”,顯然是刖足的意思。《潛夫倫》記此事雲:“孫臏修能於楚,龐涓自魏誘以刖之。”這更明言是刖足。但也有人説孫臏受的刑罰是被剔去雙膝蓋骨。歷史上關於孫臏所受刑罰的兩種説法,具體地證明了前面所談到的關於刖、剕、臏的含義彼此混淆的情形。
被刑者多有死亡,充分暴露了奴隸主的極端兇殘。不過,這許多奴隸被鋸掉下腿,必定是怕他們逃跑。因此,商代刖刑如此頻繁,正説明當時的奴隸們用逃亡來反抗奴隸主的鬥爭是經常大批進行的,而奴隸主對他們施以刖刑反而暴露了統治者的虛弱。由此可見,殘酷的刖刑正是你死我活的階級鬥爭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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