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經是誰撰寫的?法經主要內容是什麼?
法經是誰撰寫的?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成文法典(2011年及其之前的《國家司法考試輔導用書》表述為“《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2012年起刪去“封建”二字)。《法經》成為以後歷代法典的藍本,它的制定者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他在魏國魏文侯的支持下進行變法,推行新政。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經》。這是我國第一部有系統的封建地主階級法典。
《法經》共分六篇三個組成部分,即盜、賊、網(或囚)、捕、雜、具。前四篇為“正律”,主要內容是治“盜”“賊”。《盜》法是保護封建私有財產的法規;《賊》法是防止叛逆、殺傷,保護人身安全和維護封建社會秩序的法規。《囚》是關於審判,斷獄的法律;《捕》是關於追捕犯罪的法律;《雜》是有關處罰狡詐,越城,賭博,貪污,淫亂等行為的法律.《具》是一篇關於定罪量刑中從輕從重等法律原則的規定,相當於近代法律的總則部分,規定定罪量刑的原則。
法經的時代背景:從產生的時代來看,《法經》與《十二銅表法》都產生於公元前5世紀。《法經》是李悝為魏文侯師時編纂的,從李悝的生卒年月(公元前455年至公元前395年)可以推定《法經》誕生於公元前5世紀下半葉。而《十二銅表法》,是於公元前450年制定完畢,在公元前449年公佈的。
《法經》與《十二銅表法》雖處於同一時代,但由於兩者所處國家的歷史、經濟、文化等方面的不同,因此也在背景、淵源上呈現出巨大的差異。
《法經》產生於戰國初期,正是中國由奴隸制社會向封建制社會轉型時期,可以認定《法經》及《法經》所代表的法律文化是建立在新興的封建的自然經濟基礎上的,其內容是受封建的自然經濟關係所制約的。
法經的主要內容:《法經》的內容有六篇,即《盜法》、《賊法》、《網(囚)法》、《捕法》、《雜法》、《具法》。李悝的《法經》以《盜法》、《賊法》為首,是他認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盜"是指竊取財貨,"賊"是指對人身的侵犯,也包括犯上作亂。有財貨怕被人竊取,當然是地主階級為多。侵犯人身,甚至犯上作亂,是對社會秩序的擾亂。這都是統治階級所大防的。由此兩篇法律可以看出,李悝的《法經》是為地主階級的利益,以鞏固封建統治秩序為出發點的。《網法》即囚法,是為了囚捕盜賊而設的,即"盜賊需刻捕,故著《網》、《捕》二篇。"據《唐律疏議》説,《囚法》講的"斷獄",即審斷罪案的法律,《捕法》是有關"捕亡",即追捕罪犯的法律。
《雜法》據《晉書·刑法志》記載,是包括對"輕狡、越城、博戲、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七種違法行為的懲罰。"輕狡"是指對輕狂狡詐行為的處罰,"越城"是對不從城門進入而翻越城牆出入城。《韓非子·外儲説左下》載,樑車為鄴令,其姐前去看他,至鄴天晚城門閉,"因逾郭而入,車遂別其足。"樑車姐"逾郭"即翻郭城牆而入,她的弟弟以為犯禁而被刑。"博戲"即是聚眾賭博。假即豭,指公豬。"借假"指男子寄宿於女子家,或稱為"妻有外夫"。"不廉"指貪財受賄。"淫侈"指荒淫奢侈的行為。"逾制"指器用超過了規定的封建等級制度。這些規定,是為維護封建秩序而設立的。
《具法》是"以其律具為加減",即是根據犯罪情節和年齡情況,對判罪定刑加重或減輕的規定。
《太平御覽》卷八二一引《史記》,《通典·食貨二·水利田》。
-
遼景宗耶律賢有幾個兒子 耶律賢兒子都是誰?
遼景宗,名耶律賢(公元948~982年),宇賢寧遼景宗耶律賢。世宗耶律阮次子,穆宗耶律景侄。穆宗被殺後繼位。在位14年,病死,終年35歲,葬於乾陵(今遼寧省北鎮縣醫巫間山)。在聞訊穆宗於公元969年2月戊辰日被殺後,連忙與侍中蕭思温等帶領1千兵士趕到穆宗靈柩前,次日(己巳日)黎...
-
宋神宗欽成皇后朱氏簡介 宋哲宗生母朱皇后生平
欽成皇后,朱氏(1052~1102),宋神宗德妃,宋哲宗生母。開封人。父親崔傑,為平民,在她年紀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母親李氏改嫁朱士安,又將她託付給一位姓任的親戚撫養,因此她就有了三位父親。1068年選為宮嬪,得神宗寵幸,先後生下二子一女,即宋哲宗趙煦、蔡王趙似、徐國公主。累晉...
-
湘西苗族服飾與其他地區的服飾有何不同
流行於湖南湘西州及湘、黔(主要是松桃縣)、渝(秀山縣、彭水縣一帶)、鄂(恩施州)四省交界一帶。古代男女蓄髮椎髻的習俗已消失。如今女性穿圓領大襟短衣,盤肩、袖口等處有少許繡花;寬腳褲,褲筒邊緣多飾花邊;包紮又高又大的青布或花布頭帕,戴銀飾。湘西苗族男裝以對...
-
宋金海上之盟簡介 宋金海路合盟 商議出兵滅遼
北宋末年宋金之間訂立的聯合夾攻遼國的軍事合作盟約。由於雙方地理上受遼國阻隔無法在陸上接觸,而需要海上經渤海往來而得名。重和元年(1118年),北宋統治者已看到金強遼弱的形勢,遂遣使從海路赴金,商議聯合滅遼事宜。此後,金宋使臣頻繁接觸,至宣和二年(1120年),雙方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