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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十三四歲被稱為

女子十三四歲被稱為

女子十三四歲的年紀被稱豆蔻年華。豆蔻:十三四歲至十五六歲(豆蔻是一種初夏開花的植物,初夏還不是盛真,比喻人還夫成年,故稱未成年的少年時代為豆蔻年華)。

唐·杜牧《贈別》詩:“娉娉裊裊十三餘,豆蔻梢頭二月初。”

魯迅《且介亭雜文二集·論“人言可畏”》:“一遇到女人,可就要發揮才藻了,不是‘徐娘半老,風韻猶存’,就是‘豆蔻年華,玲瓏可愛’。”

石三友《金陵野史·秦淮歌星王熙春》:“來此演出的歌女,有半老的徐娘,有豆蔻年華的少年,也有未成年的幼童。”


標籤:十三四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