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州府尹為何不敢直接抓殺人犯魯達?他怕什麼
接到鄭屠家人和四鄰到州衙告狀,府尹一看狀子,嚇了一跳,不敢下令抓人,立刻跑去經略府請示小種經略相公。文中詳細的寫了府尹大人拜侯的經過,比如府尹升廳,接狀,感言,然後上轎,在經略府門前下轎,在門口等候傳喚,然後對經略相公行禮,花了大量的時間,而在進行這一系列的繁文縟節時,魯達早已遠走高飛了。府尹稟告相公:“府中提轄魯達無故用拳打死市上鄭屠。不曾稟過相公,不敢擅自捉拿凶身。”經略一聽,也吃了一驚,説:“今番做出人命事,俺如何護得短?須教推問不得。”表示希望府尹嚴格按照法律辦事,既然殺人犯法,絕對不能姑息。可是小種經略相公又説:“魯達這人原是我父親老經略處的軍官。為因俺這裏無人幫護,撥他來做個提轄。既然犯了人命罪過,你可拿他依法度取問。如若供招明白,擬罪已定,也須教我父親知道,方可斷決。怕日後父親處邊上要這個人時,卻不好看。”這幾句話無疑是告訴府尹,這魯達不是一般人,不但是你不能輕易定魯達的罪,就算是我也不行。他是我老爹手上的人,派到我這裏來,都還是幫護我的。現在你先走走程序,如果抓到了,一定要審問清楚,不可有冤屈。就算是查實了魯達是殺人兇手,也應該稟告老種經略相公,徵求他的同意,然後再進行最後的判決。就算是魯達殺了人,只要朝廷邊關有事,説不準還要徵調魯達上前線。
在前文中,王進離開京城,就是去投奔老種經略相公,王進認為自己只要到了經略府,就算是得罪了高俅,也不要緊。之後的史進也是在殺人放火之後,想去投奔王進,從軍自然可以免去以前的罪行。在小種經略相公心中,在府尹心中,在史進心中,在魯達心中,在許許多多官員和百姓心中,殺人大罪,根本不算什麼,只要有背景,有需要,一樣可以洗白。府尹大人自然一點就通,回到府衙在處理通緝魯達事件時,就顯得外緊內鬆,甚至是故意放走魯達了。
當府尹下令捉拿魯達之後,並沒有立刻下令封鎖城門,而是派王觀察到魯達家中查看。然後王觀察帶上房東,到魯達平日常去的地方尋找,從州南走到州北,查尋了許久。是負責抓捕的王觀察太笨?絕對不是。是府尹領悟了小種經略相公的意思,而王觀察又領悟了府尹的意思,刻意耽誤時間,放走魯達。試問一個人殺了人之後還會坐在家中等待被抓?還會去常去的地方等着被找到?何況房東早就明説,魯達已經帶了包裹,帶了短棒離開,這不就是説,魯達已經帶了錢財,帶了防身武器,當然是準備遠走高飛,到城外去了。但王觀察還是慢慢來,一個個詢問魯達的鄰居,並且帶着這些人回衙門交差。
府尹心領神會,也沒有責罰王觀察,在仵作驗屍之後,命令鄭屠家人自己出錢安葬鄭屠。最倒黴的倒是鄭屠的鄰居,魯提轄打人,誰敢上前,那不是找死?可是府尹不由分説,以沒有救應的罪名把鄭屠鄰居打了很多板子。魯達的房東和鄰居也都是良善之人,平常沒少看魯提轄的臉色,現在魯達一拍屁股走了,害的這些人以不應的罪名,飽受牽連。
更可憐鄭屠,雖然號稱鎮關西,可在遇上魯提轄之後,就變成一隻隨手被捏死了的臭蟲。而鄭屠的大娘子面對官府,也絲毫沒有一絲威風,丈夫冤死,只能忍氣吞聲,“自去做孝”。殺人兇手魯達離開渭州之後並沒有四處掩藏自己的行蹤,在雁門竟然還跑到人羣擁擠處看榜文,魯達對大宋律法如此漠視,更見其打死鄭屠並非一時興起,而是長期官尊民卑思想作怪使然,是對人命的忽視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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