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曆史揭祕 統一的國民政府為何曾想廢除春節?
國民黨北伐統一中國後,重新頒佈命令,自1929年1月1日起,全國使用公曆,同時廢除舊曆和禁過舊年。在廢除舊曆和春節的問題上,當時的政府稱得上是雷厲風行。首先是頻頒禁令,在舊曆年到來時,政府各機關禁止放假過年,有的地方還禁止商店關門;其次是嚴厲制裁重“舊曆”輕“新曆”的行為,不僅是按照慣例於舊曆年節放假的學校負責人會被處罰,那些關張回家過年的商人、在街上為人寫春聯餬口的落魄文人也受到了查處。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乾脆採取暴力,強行禁止春節中的一切慶祝遊樂活動,當時的媒體報道,河北昌黎縣政府就曾派警察武力驅散民眾的慶賀,各家掛起來的節日彩燈也全被沒收。
當時的禁令雲:民國元年(1912)已頒令廢除舊曆,以公曆為國曆。為認真推行國曆,今起廢除春節。這道法令規定1月1日至4日為新年假,凡傳統於春節期間。歇業超過4天的行業、企事業可以移延,但嚴禁在春節中休業。傳統的年節活動相應前移:12月15日為年前掃除日;12月31日為除夕,舉行夜宴;1月1日為新年正日,舉行春宴;1月15日為元宵節,是日“打年鑼鼓,遊市上燈”。
為確保法令實施,國民政府命各報大力宣傳,各機關、學校傳達貫徹外,還通過各省市社會局、教育局和公安局採取各種行政措施。如禁止印刷、出版和銷售舊曆曆書曆本,禁止報刊附印舊曆,學校調整寒假時間;郵局自01月15日起停止收受投發賀年片、賀年電;工廠對舊曆春節期間上班者支付雙薪等。為此上海專門印製了上萬本新曆和新春聯,由各區黨部分發;還提出了“過一個革命化新年”的口號,強調“黨政軍各機關工作人員,更要以身作則,為全民倡”,如有違犯,將予處罰。
1930年12月28日舉行“推行國曆演講大會”,請出了革命元老、學界耆宿蔡元培,發表“國曆遠勝陰曆,各界應切實奉行”的演講。此令一出,貌似雷厲風行,但幾千年延續下來的傳統豈是一紙命令就能廢除的,民間消極抵制不説,各級官員也敷衍其事。以上海為例,頭一年花了大力氣組織了慶祝大會、燈會等許多活動,似乎還像回事。但到了舊曆年時,各家仍偷偷過年,除夕那天鞋帽店擁擠不堪直至半夜,因為新年戴新帽穿新鞋乃吳地舊俗。1932年初,則適逢“一二八”戰爭,憤激與驚惶佔據了人們的心頭。
1933年起,有組織的活動已漸漸銷聲匿跡,民間慶賀年節又復萌。到後來,除報紙不附印舊曆和春節期間不停刊外,一切如故。國民政府的這道命令。當時就引來了各方的批評。《民國日報》於1931年02月18曰,即舊曆之正月八年級,刊發社論《昨天》,在歷數了上海街頭“鑼鼓聲、爆竹聲,又到處顯露着度歲的色彩了”、“一些私立學校依然放假數天”、“內地的學校更視國府明文為廢紙”事實後,明確指出:“廢歷系社會實際生活所形成,想用命令和宣傳力量,去革除廢歷,實系違背事實之奢望,決無立即實現之理。”這種“用命令的力量”革除舊曆,“實系最大的錯誤”。
再強大的行政力量,仍有鞭長莫及之處,那就是千百年來積澱而成的民眾心理和風俗習慣。於是出現了這樣的怪象:一方面是政府的嚴令,是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團體對舊曆新年的有意的冷漠,另一方面,民間過舊曆新年之習俗及熱鬧場景,卻絲毫沒有因政府一紙禁令而減弱。當年北京《晨報》對此曾有生動描述:“一般人民於陽曆新年異常冷淡,對於陰曆新年,則特別高興。就北京一城而論,在陽曆新年的時候,除各公共機關門口結幾塊彩牌,與停止辦公幾天外,社會上絕無甚麼表示為新年點綴的,而在陰曆新年時候,無論何界都一律休息,而羣趨於行樂一途,燃放爆竹徹宵不絕,比之陽曆新年實在熱鬧百倍。”當時一副對聯形容得很妙:“男女平權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陰陽合曆你過你的年我過我的年。”在政府和民間的這場對抗中,最終是前者放棄了堅守,中國人又恢復了過舊曆新年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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