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劉瑾的主要功績 劉瑾是因為什麼罪名而死?
劉瑾是明朝大宦官,專權擅政,魚肉百姓,最後被凌遲至死。劉瑾雖然是一個危害極大的奸宦,但是劉瑾卻並不是一個無能之輩。雖然過錯比功績大,但是還是有功績存在的。
劉瑾的主要功績,便是針對時弊,提出了一些建設性的改革措施,對當時的政治措施作了符合時代的改動,便是所謂“劉瑾變法”。
一、制定補充法律條令。《明史》:“給事中屈銓、祭酒王雲鳳請編瑾行事,著為律令。”《明通鑑武宗》“‘辛丑,兵科給事中屈拴,請頒行劉謹所定《見行事例》,按六部為序,編集成書,頒佈中外,以昭法守。詔’下廷臣議行。‘雖然因為劉瑾是一個宦官,在正史中記載甚少,所以他這個變法最後的結果如何並不能得知。
二、執法甚嚴,打擊貪污之風。劉瑾雖然自己就是一個大貪官,但是他偏偏在執法方面極為嚴峻,對於當時貪污受賄的官員造成了極大的打擊。也許他這方面存在着打擊異己的私心在,但到底還是使眾多貪官下馬,一定程度上保證了當地百姓的權利。劉瑾為了制止貪污之風,還自創了”罰米例“,對失職官吏以罰米為單位的俸祿為手段,”丁末,工科給事中吳儀核寧夏、固原等處倉場秋坯虧折之數,劫歷任巡撫都仰史徐廷薄等十六人,侍郎碩佐及管糧郎中、副使、金事徐鍵等十八人,又通判董全等一百八十八人,又以馬價鹽課劫巡撫寧夏全都御史劉憲、巡撫陝西右副都御史楊一清及苑馬寺卿、全事、知府、間知及管屯衞宮十餘人,皆入罰米例,重者五百石,輕者三百石以下,致仕者半之。
三、進行賦税改革,降低農民負擔。一方面劉瑾降低地方賦税,特別是受災害嚴重的賦税被極大的降低。史料記:”三月,甲辰,振浙江飢又停止本年應解雜款銀六萬兩以寬民力。“同時還建立官員不定期考察制度,改革整頓鹽法。《明通鑑武宗》:”秋,七月,戊戌,劉復矯旨造御史喬岱等往核兩浙鹽課,追論歷次巡鹽御史及運司官賠償商課,自數千兩至數百兩,按歷年深淺及大課多寡以定陪納之數,皆令輸京師內承運庫。“
四、科舉制度的微調。除了涉及政事,民事等方面,劉瑾還稍微調整了選拔官員的科舉制度。他將各省的錄取名額,依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如增加了西部地區陝西、河南、山西等地錄取人數,降低了江西錄取人數。
劉瑾被下罪處死的罪名極多,諸如黨同伐異、排除異己、專權擅政、貪污受賄、以權謀私等等。但是讓他最終被判凌遲三千多刀的原因,還是因為他危害了皇帝的權利。
在劉瑾被下獄問罪之前,諸多大臣費盡苦心,堅持不懈的嚮明武宗勸諫,明武宗都置之不理,認為劉瑾不是這樣的人,這些都是他們誣陷的。直到後來,同為太監的張永向武宗告發劉瑾,明武宗才相信劉瑾做了許多錯事。也許這個時候的明武宗還想着給劉瑾留條性命,直到後來查抄劉瑾家的時候,不僅查出金銀無數,而且還查出了偽璽、玉帶等違禁物,明武宗這才暴怒,才有了劉瑾被凌遲的結果。
所以説劉瑾一生所犯罪名無數,但是真正致死的罪名,就是”企圖謀反“。不管劉瑾與明武宗有多久的情誼,一旦涉及到武宗皇權的至高性,危及其根本利益,武宗絕對不會念及往常情誼,放其一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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