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最牛女訟師:20個字打贏官司賺了3000兩銀子
律師在中國的古代,叫做訟師。訟師是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以寫狀紙為職業的人,相當於履行現在律師的部分職能。
在中國古代,訴訟本身就被聖人認定是件不該發生的事。孔夫子説過:“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意思是主持審判,我和其他人差不多,應該做的是讓訴訟無從發生。這句話後來成了儒家有關訴訟問題的宗旨,後代儒生出身的官員總是宣稱,為官一方的首要大事是“息訟”。而訟師卻為民間提供幫助訟者打官司的服務,自然就成了各級官員的眼中釘。
按照儒家精神制定的古代法律,也從不承認訟師的地位。所以近代以前的訟師形象大多醜陋不堪,最典型的是清初方汝浩《禪真逸史》第二十四回“伏威計奪勝金姐,賢士教唆桑皮筋”裏描寫的訟師管賢士,原文描述他的能耐是這樣的:“槍刀不見鐵,殺人不見血。棒打不見疼,傷寒不發熱。毒口不見蛇,蜇尾不見蠍。苦痛不聞聲,分離不見別。世上若無此等人,官府衙門不用設。”
雖然許多流傳下來的故事中,訟師的形象十分不堪,但確實也有一些訟師為民辦實事:曾六如的筆記《小豆棚》卷八記載的浙江湖州的女訟師“疙瘩老孃”就是這樣一位訟師。
疙瘩老孃是個寡婦,也是個遠近聞名的刀筆訟師,文筆言辭十分犀利,許多經年不結的大案子,憑她一紙數筆,就可以力挽狂瀾而結案。她靠這個本事發了大財。
湖州有一個富家的年輕兒媳,丈夫死了後想改嫁,而公公不允許,想強迫她守寡。兒媳向疙瘩老孃求援。疙瘩老孃要求一個字一百兩銀子,總共向她要了一千六百兩銀子,寫了一張十六字的狀子,狀子上是這樣的:“氏年十九,夫死無子,翁壯而鰥,叔大未娶。”意思大致就是這個兒媳年齡才十九歲,丈夫死了,沒有給她留下兒子,公公正值壯年,小叔子長大了尚未娶親,都是單身。
在古代,影響一個女子在家族中地位的決定性因素,就是所生養的兒子的多少,俗話説:“養兒防老。”有兒子的話,即使是寡居,以後的生活和在家裏的地位就都有了保障。沒有兒子的女子守寡,無論是從家庭因素還是經濟條件等多方面來説,未來的生活沒有任何保障。同時,家裏的兩個至親都是單身,按照當時法律,公公與兒媳私通是死罪,而弟弟娶寡嫂也是死罪。更重要的是,古時的治政理念是以德治國,一旦出現這種亂倫的案件,會對地方官的政績造成嚴重的影響。因此這張狀子呈上去,縣官立即命令允許兒媳改嫁。
還有一次,江北地方連年歉收,米販紛紛到江南地方收購糧食。江南人怕米價高漲,禁止大米出境,結果形成訴訟。米販也去向疙瘩老孃幫助,疙瘩老孃索要了3000兩銀子,寫了一張狀子呈上,第二天縣衙門就下令不得阻止糧食出境。那張狀子寫得一針見血入木三分:“列國分爭,尚有移民移粟;天朝一統,何分江北江南。”對仗工整,説理透徹,實在是叫人拍案叫絕。
由此可以看出,古時的訟師們的智慧的確不容小視。訟師在古代訴訟中,有時能夠獨當一面,在案件的勝負中起到關鍵作用,當然這與當時的訴訟程序不完備,重口供而輕調查,缺乏辯論程序有很大關係,因而在訟師的刀筆之下往往發生以一詞一句而定乾坤的效果。(劉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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