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家長給孩子的10句保命金言
1、“平安成長比成功更重要。”
教育孩子人人有若干權利,如呼吸權、生命權、隱私權,這些權利任何人不能剝奪。告訴孩子,任何人也無權剝奪他的安全權,安全重於一切。
2、“背心褲衩覆蓋的地方不許別人摸。”
孩子應當知道身體屬於自己,身體的某些部分應被衣服所覆蓋,不許別人看,不許觸摸。孩子有拒絕親吻、觸摸的權利。
3、“生命第一財產第二。”
告訴孩子在遇到暴徒時有權堅決拒絕暴徒的要求。許多暴徒表面兇狠,內心卻很膽怯。
所以眾多孩子齊心協力,一齊高喊“滾蛋”,通常能把壞人嚇跑。萬一遇到真正的身體威脅,孩子身單力薄,一般只能向壞人屈服。有時,孩子們會擔心被壞人搶去財產回家挨打受罵。
例如有的小孩會想:如果我的自行車被壞人搶了,父母準會打死我。應告訴孩子,他們的身體安全比自行車重要得多。
4、“小祕密要告訴媽媽。”
向孩子保證,無論發生什麼事情,只要孩子向父母講明真情,父母都不會怪罪的,而且會盡力幫助孩子。當孩子向大人説實話時,他們應被充分信任。大人應當馬上信任孩子並及時幫助他們。例如,在性騷擾事件中,如果孩子向大人訴説,而未得到信任,這種騷擾也許會經年累月地持續下去。
5、“不喝陌生人的飲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
有權不聽陌生人的話,不喝陌生人的飲料,不吃陌生人的糖果。有權對毒品、煙酒堅決説不。
6、“不與陌生人説話。”
孩子有權不和陌生人説話。
當陌生人與孩子説話時,孩子可以假裝沒聽見,馬上跑開。生人敲門可以不回答,不開門。告訴孩子,對陌生人不理睬是對的,小孩沒有能力幫助陌生人,大人絕對不會認為這是不禮貌的。
7、“遇到危險可以打破玻璃,破壞傢俱。”
為了保護自己,孩子有權打破所有規章和禁令。告訴孩子,在緊急之中,他們有權大叫、大鬧、踢人、咬人,甚至打破玻璃,破壞傢俱。司馬光砸缸就是典型事例。
8、“遇到危險可以自己先跑。”
遇到壞人、地震、大火,孩子應當果斷逃生,拔腿就跑。
自警、自救、自助,可以不要等大人的指揮。
9、“不保守壞人的祕密。”
告訴孩子,即使他曾發誓不告訴別人,但遇到壞人欺負一定要告訴家長,這些祕密千萬不要埋藏在心裏。比如有人欺負了你,他往往説:“小朋友,這個事告訴爸爸媽媽是不對的,咱倆拉個鈎,這是咱倆自己的小祕密。”這個對不對?堅決不對,所以要讓孩子知道他有不保守祕密的權利。
10、“壞人可以騙。”
遇到壞人,可以不講真話。機智應對,才是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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