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怎樣處理交通事故的 為什麼要流放三千里
公元762年,也就是唐代宗李豫即位那年的6月,在西域重要的中西陸路交通樞紐高昌城,發生了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一男一女兩個8歲的孩童,被一輛奔馳的牛車撞成重傷,引出了一場刑事附加民事的官司。
6月份的高昌城,驕陽似火,天氣悶熱。市民史拂8歲的兒子金兒和曹沒冒8歲的女兒想子,在商人張遊鶴的店鋪前玩耍時,被一輛拉土坯的牛車撞傷,兩個孩子腰部以下全部骨折,生命危在旦夕。
肇事人是“行客”靳嗔奴的“年工”,30歲的年輕男子康失芬。“行客”就是來高昌做生意的外地人,“年工”就是僱傭一年的長工。這個案件的卷宗是1973年在新疆阿斯塔古墓出土的文物中發現的。該卷宗提供的審判程序和處罰原則都比較完整,揭開了1200多年前那次車禍的事實真相,看到了唐代交通肇事處理的具體方法。
事情發生後,史拂和曹沒冒分別向官府提交了呈辭,陳述了孩子被牛車軋傷的經過,向官府提出了處理的要求,也就是把僱主靳嗔奴告上了法庭。史拂的呈辭這樣寫道:“男金兒8歲,在張遊鶴店門前坐,乃被行客靳嗔奴家生活人將車碾損,腰已下骨並碎破,今見困重,恐性命不存,請處分。謹牒。元年建未月日,百姓史拂牒。”案件是一個叫“舒”的法官處理的。在案件調查中,舒先是詢問肇事人康失芬,康失芬説牛車是借來的,自己駕駛技術不過關,在牛奔跑的時候,自己“力所不逮”,以致釀成大禍。法官舒問康失芬有什麼打算時,康失芬表示“情願保辜,將醫藥看待。如不差身死,請求準法科斷”。態度還算可以。就是先請求保外為傷者治療,如果受傷的人不幸身亡,再按法律處罰自己。也就是流放三千里。
按照唐朝法律《唐律疏議》卷二十六之規定:“諸於城內街巷及人眾中,無故走車馬者笞五十,以故殺人者減鬥殺傷一等。”鬥殺傷就是故意殺人,最高刑是死刑,比它減一等,就是長流三千里。這是唐代五刑之一的流刑中的最高等級。一般還有附加刑——三年“居作”,就是三年佩戴枷鎖勞動。
從以上可以看出,我國古代對交通肇事的處理,是非常認真、非常嚴格的。也看出了當時的統治者,對交通肇事案件的重視程度。唐朝的牛車肇事與我們現在的飆車肇事、醉駕肇事比起來,只能是小巫見大巫了。
-
揭祕唐肅宗李亨原來是被太監嚇死的?
唐肅宗李亨是唐玄宗李隆基第三子,也是唐朝第七位皇帝,於756年—762年在位。唐朝後期,宦官掌權,危害至深,我們瞭解到唐肅宗居然是被太監嚇死的?這是怎樣一個奇特的故事?李輔國擁立肅宗唐朝時期,宦官很多,他們囂張跋扈,肆無忌憚,還誤國誤民。唐肅宗時期有個很牛的太監,叫李輔...
-
聞所未聞:原來歷史上古代人們竟然是這樣避孕的
在現代的避孕藥具出現之前,過去的青樓女子她們是如何採取避孕措施的呢?史書上鮮有記載,野史上也不多見,影視劇裏也是輕描淡寫了之。鞏俐出演的一部電影,就有這樣一個情節:一位妓女在接客之前,喝下一種湯藥,説是喝了就不會懷孕了。當然,這種藥究竟含有何種成分,無從考證,當...
-
明朝官員工資總理級一品官年薪收入32萬
明末清初的著名思想家顧炎武曾經感歎“自古百官俸祿之薄,未有如此者”。顧炎武的這一觀點影響很大,後世幾乎所有研究明史的人都有類似的觀點:明代官員很窮,貪污是低薪制導致的,窮是“當貪官的理由”。事實上,明代的俸祿是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朱元璋定下來的,後來成為...
-
古代宮女潛規則 王昭君因不去行賄被嫁匈奴
王昭君,名嬙,乳名皓月,西漢南郡秭歸(今湖北省興山縣)人,漢元帝時期宮女,14歲入宮。什麼是宮女呢?宮女,也有稱“宮花”的,指在宮中供役使的女子。早期的宮女,大多來源於女奴隸、女俘及罪犯的妻子等,後來就不這樣了。專制時代,執掌國家政權的人,規定某一時候從民間“選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