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威海公租房买卖政策
威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威海公租房买卖政策
威海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威海公租房买卖政策主要为“夹心层”人群提供保障,所谓夹心层有两种定义:一是内夹心层,指虽然符合经济适用住屋购买条件,但又买不起经适房的住屋困难家庭,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40%;二是外夹心层,指超出经适房供应范围,但又买不起普通商品房的人群,主要以新参加工作、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将为其提供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最低为市场价的80%。
威海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威海市公共租赁住屋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虽然申请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仍然规定申请人户籍为威海户籍,但是针对大量初到威海工作及外来务工人员的需要,申请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只需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即可,专业引进人才及连续缴纳三年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样享有申请资格。
威海公租房买卖政策根据《办法》规定,申请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只要上年度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个人资产净值低于25万元或者是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家庭资产净值低于50万元即可申请。
威海公租房管理办法
威海公租房管理办法即威海市公共租赁住屋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试行,有效期3年。威海公租房补助额约为市场租金的50%~80%。住屋租赁补贴资格每3年审查一次。本办法所称的住屋租赁补贴,是指住屋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屋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屋,根据《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办法》(住屋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屋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和《印发广东省住屋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屋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屋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屋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屋困难为主的住屋保障制度。
本市市辖十区建设、分配、管理公共租赁住屋,发放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屋保障制度,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屋,是指由政府或政府组建的住屋保障投资公司筹集、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住屋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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