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公租房买卖政策-长春公租房管理办法
长春公租房买卖政策-长春公租房管理办法
长春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住屋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屋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共租赁住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民政、税务、银监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助做好公共租赁住屋相关工作。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屋保障体系,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屋管理,根据住屋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屋保障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屋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屋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屋,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屋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屋。
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公共租赁住屋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长春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年满23周岁;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屋,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屋,且在2010年1月30日之后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屋。
公租房买卖政策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在本市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屋。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屋,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屋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
贵州黔西南州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管理办法
贵州黔西南州公租房买卖政策和管理办法黔西南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市区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率先向社会公布,今年公租房保障对象新增三大群体,包括中低收入住屋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区引进的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
-
潮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潮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潮州公租房申请条件-潮州公租房的买卖政策潮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屋的,由本人向用人单位直接申请。城市住屋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屋,必须符合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在当地实际居住;2011年家...
-
萍乡公租房如何管理?萍乡公租房如何申请?
萍乡公租房如何管理?萍乡公租房如何申请?萍乡公租房如何申请?住屋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办法》,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开始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并将公租房作为重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首次出台全...
-
内蒙古通辽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
内蒙古通辽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内蒙古通辽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区的,凭有关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一)内无自有住屋或自有住屋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