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古代是怎樣離婚的?古代離婚簡介
古代貴族的離婚,有一定的儀式,《禮記》中記載,不但有夫出妻的儀式,也有妻出夫的儀式,出跟被出的雙方都以謙辭自責。從史料中儲存的唐人“放妻書”(離婚證書)看來,當時男女的地位似乎相當平等。“放妻書”內容大體分成三段。第一段重述夫妻緣分,經累劫共修得來,本應如水如魚,同歡終日。接著第二段描寫目前的狀態,由於兩人個性不合,經常衝突,大小不安,六親相怨,實在無法繼續下去了。第三段寫離婚的祝福,既然無法同處,不如“一別兩寬,各生歡喜”,同時祝福離婚後男女各有前程。在離婚書末尾,有的註明給女方贍養費。而離婚證書都要會聚兩家父母、親戚共同作證。從唐人出具的“放妻書”來看,類似於我們今天所說的“協議離婚”,儘量好聚好散。
我國古代雖然是男權社會,婦女需要“三從四德”,但男子是不可以任意休妻的,因為夫妻的離異同受家族觀念的支配,也為法律所限定,還受到情與理的約束。據《白居易集》記載,妻子給在田裡耕種的丈夫送飯時,路上遇到飢餓的父親,便把飯菜送給父親吃。丈夫在田裡等得飢餓,非常憤怒,執意休妻,妻子不服,於是告到官府。白居易判決時說:“按照婦女的德行標準,妻子理應順夫,然而報答父親恩情乃出於天性。所以,應先將飯給父親吃,丈夫在其後。由於孝親重於事夫,故丈夫終不可休妻。”
由於古時候十分重視社會關係的穩定,離異總不被提倡,所以離婚率是很低的。《易·序卦下》說:“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管子·小匡篇》也有“士三出妻,逐於境外”的條文。東漢的馮衍,年老出妻,遭人批評。宋代以後,士大夫多認為出妻的人沒有品行。
至於一般農村,出妻的情形更為少見,這是受到經濟因素的限制,離婚使家內勞動力減少,再娶的負擔也很重。此外,名分觀念也有影響,在“夫妻義重”的普遍想法下,也不敢輕言離婚。由此可知,琴瑟和鳴的婚姻理想,不但表現在婚姻的締結、維持上,也限制了離婚趨勢的發展。
-
西方人感嘆晚清政界的腐敗無能太過普遍
晚清吏治呈現出結構性、整體性與惡性腐敗的特徵,滲入社會政治生活的各個層面,並表現出“末世”的瘋狂情結。此時的官場,完全是政以賄成、官以價論、刑以錢免。至新政時期,貪汙受賄更是浸滲到官僚系統的各個層面。“在上者賣官鬻爵,賄賂公行,坦然無可忌憚;在下者輦金載...
-
揭祕古代皇帝們的忌諱 武則天居然會怕貓!
中國古代的封建皇帝,成為天子,居九五之尊,對於臣民的生命財產有著生殺予奪之權。其近者如左右,遠著如百姓,稍有不慎,觸犯了皇家的總總忌諱,隨時都會大禍臨頭。中國唯一的女皇帝武則天忌貓。她忌貓的原因是曾經將太子之妾蕭良娣囚禁下獄。蕭良娣對她的殘暴行為恨之入骨...
-
陸遜:雖是一介書生卻要了關羽跟劉備的命
陸遜,家族是江東的名門望族,在其祖父死後,整個家族的擔子就落在了他一個人的身上。說起來,他本來只是個書生而已,他的學識在當時是非常出名的,不過在歷史的浪潮下,他不得不棄武從文,開始了他的軍旅生涯。孫權繼位之後,年僅二十歲出頭的陸遜被他招納進了幕府中,成為東吳的...
-
蘇小小與阮鬱的關係 關於蘇小小的故事
蘇小小簡介在我國古代的時候,女性的社會地位是非常低的,而作為歌妓社會地位就更加低了,她們生活在社會最底層,雖然賣藝不賣身,但依然被人們看的輕如草芥。南北朝的著名歌妓蘇小小可謂是世人皆知,那麼蘇小小到底是何許人呢?蘇小小年僅19歲就年輕謝世了,她生活在南北朝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