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史上大奸臣秦檜夫婦竟然搞婚前財產公證
遙想當年,金兵攻宋,秦檜和他老婆一起被金兵綁走,在金國住了一段時間,又一起返回大宋。回去的路上,秦檜跟老婆吵了一架,老婆很生氣,指著他的鼻子說:“我嫁到你們秦家,那可是明媒正娶,光嫁妝就值二十萬貫,有什麼對不起你的?現在你當個破俘虜,竟想把我扔在半路上,快摸摸你的良心,是不是叫狗吃了!”秦檜聽了這頓罵,登時啞口無言,乖乖地帶著老婆繼續往前走了。
我們知道,秦檜的老婆姓王,芳名暫不可考,姑且叫她王女士吧。王女士有背景,她的爺爺,在宋徽宗一朝當過宰相,她的姑表姐,就是大名鼎鼎的女詞人李清照。可是她跟秦檜吵架時,這些背景一概不提,只說自己的嫁妝值多少多少錢。她的嫁妝值多少錢呢?銅錢二十萬貫。北宋末年,按銅錢在開封地區的綜合購買力,銅錢一文,等於人民幣一毛三分錢。一貫呢,是一千文,相當於一百三十元。二十萬貫,就是兩千六百萬元。好傢伙,陪嫁如此驚人,也怪不得王女士盛氣凌人。宋朝後期,尤其江南一帶,女生出嫁時,父母花到嫁妝上的錢,要比男方父母花到彩禮上的錢多得多。當時常見的嫁妝,除了無論貧家還是富家都必須給女兒準備的金銀首飾,還包括成串的銅錢、成箱的布匹、成籠的衣服、成套的傢俱。有條件的家庭,甚至還用地皮和房子給女兒做嫁妝,例如南宋有個叫鄭慶一的女孩出嫁,嫁妝單子裡就包括五百畝土地、三十間商鋪,還有十萬貫銅錢。相比而言,秦檜老婆王女士價值二十萬貫的嫁妝倒可能顯得少了一些。
女方父母之所以要備下這麼多的嫁妝,一是攀比,怕嫁妝少了被人笑話;二則是為了提高女兒在婆家的經濟地位——嫁妝越多,在公婆和丈夫面前越有發言權,所謂“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在宋朝婦女的婚姻生活中得到過完美體現;當然也還有第三條原因:根據宋朝法律,嫁妝是已婚婦女唯一可靠的純私人財產,公婆、丈夫以及丈夫的族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動用。換句話說,父母不管拿多少嫁妝給女兒,都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因為以上三條原因,宋朝人嫁女兒,差不多是拼掉老命也要拿出一筆數目可觀的嫁妝來的,譬如蘇東坡的弟弟蘇轍嫁女,就不惜賣掉了價值9400貫的耕地,折成人民幣將近三百萬元(此時的銅錢比北宋末年值錢,一貫銅錢的購買力相當於人民幣三百元左右),而當時蘇轍已經年過半百,在京城上班多年,連套房子都沒有買上。
當父母的給女兒辦嫁妝不惜血本,當女兒的自然也對到手的嫁妝珍惜備至。過門之前,女方父母會在婚約後面列一張密密麻麻的財產清單,註明都給女兒準備了多少首飾、多少衣服、多少房子、多少土地;過門之後,新媳婦為了自己的嫁妝不被婆家染指和瓜分,還會要求婆家的人去祖廟裡發個宣告,向歷代祖先講清楚這個媳婦帶來了哪些東西,而且這些東西是非媳婦同意不能動用的。總而言之,為了保護已婚婦女僅有的那點兒財產權以及財產權所帶來的家庭地位,不光得有婚前公證,還得有婚後宣誓。我估計,文章開頭的王女士跟秦檜結婚之前,少不了也會對她的嫁妝做一番公證,而在婚後漫長的夫妻鬥嘴生涯裡,她大概不止一次拿出過這個公證,展示她那二十萬貫嫁妝,以此來證明她的合法身份,證明她理應得到丈夫的尊重。這個場景,乍看去很惡俗,仔細想很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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