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埃及酷刑 割掉鼻子殺死他們的孩子
部分有文字記載的早期社會--主要在地中海的東部、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流域--在一些重大罪行上擁有共同的量刑標準。弒父、通姦和淪為戰俘都被視為不可寬恕,應受重罰。除了以上幾個共同情況,這些社會如何懲罰其他罪行則基於各自的文化特徵。
總的來説,法老時代的埃及文明相當發達。埃及人從來不對已定罪的犯人強加不合理的懲罰。死罪,如謀殺,通常被處以絞刑。這一法規的少數例外之一是殺害了自己的孩子。
在這類案件中,會判處將孩子的屍體綁在父母的脖子上,直至屍體腐爛:毫無疑問,場面異常令人噁心。另一個例外的情況是弒父。犯人會被處以一種獨特的緩慢而痛苦的死亡方式,他會被一束蘆葦鞭打身體,扔進荊棘叢裏來回打滾,直到皮開肉綻,然後在活着的時候被扔進熊熊烈火中。罪行較輕者接受的懲罰也相對較輕。
對大部分非死刑犯來説,標準懲罰均為公開的鞭刑。令人驚奇的是,鞭刑的方式與罪犯的性別還有關聯。受鞭刑的女人以跪立的姿勢接受懲罰,而男性要四肢伸展臉朝下趴在地上。
行刑前會剝光犯人上身的衣服,露出脊背。從邏輯上講,罪行越重,則受到的鞭打越嚴厲。當一名男性犯下與奴隸通姦的罪過時,他將遭受1000多下的鞭笞。不過這並不等於是實際的鞭打數,刑具也可能不是一束鋒利的蘆葦鞭或一根重鞭,倘若使用這類刑具,有可能真把受刑者打成碎片。
奇怪的是,當一個女人犯下通姦罪時不會被處死,而會把她的鼻子割掉。這種懲罰雖對生育無關大礙,不過一個女人若變得如此醜陋,肯定很難攏住自己男人的心了。
肢體殘害並不只針對女性通姦者,很多其他的罪犯也會受到各種不同的肉體殘害。有意思的是,當一個人被指控的罪名是錯誤的時候,他還是會被判為這種罪名,受害者也只能接受這個判決。
埃及是一個驕傲的民族,最讓他們感到恥辱的是淪為戰俘。這種恥辱比死亡更可怕。因此,當埃及軍隊俘獲了敵方士兵後,會毫不客氣地對待他們。
在被押往囚禁地點的路上,俘虜們一個挨着一個,排成一長隊,脖子上套着繩子,他們會被繩子勒得非常難受,但不會被勒死。為了讓犯人更加痛苦,他們的雙手被死死地反綁在背後。
有時候,倘若法老的軍隊陷入鏖戰、處境艱難,他們對戰俘的折磨也會加倍,會用繩子把戰俘的雙手反綁在背後,然後將繩子纏在已經套上繩索的脖子上。
戰俘為減輕肘部和手腕的痛苦就會掙扎,越是掙扎,就越有可能勒死自己。那些在漫長押送途中倖存下來的囚犯的下場也很悲慘,在失去了眼睛或者舌頭之後會被當做奴隸賣掉。這是在警告其他人:永遠不要與法老進行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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