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邦與關中父老約法三章 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
約法三章,咱讀書的時候,在歷史和語文書中都學過。講的是,劉邦帶兵攻到了咸陽,秦王子嬰差人把自己綁了出來迎降。得勝的劉邦叫來“解放區”的耆老名宿以及豪傑之士,跟他們約定了三條規則——殺人者死,傷人及盜者抵罪。於是受秦朝的苦很久了的百姓們,大喜,“爭持牛羊酒食獻饗軍士”——您可算是來啦,我們等你們仁義之師,等得太久了呀!
為何秦人會那般高興呢?難道按着秦朝的法律,殺人者,不必死?傷人及盜竊的,不必治罪?否則,為何這簡簡單單的三條天理,讓秦人那般歡呼雀躍呢?
我們學過,秦法,是極嚴苛的。當年商鞅變法之時,秦孝公的哥哥嬴虔犯了法,居然被割了鼻子。到了後來,孝公去世,商鞅失勢,知道難逃一死,所以出奔外地,夜裏敲民宅門求留宿,人家説,秦法,夜不能留人宿,你走吧——這就叫反噬自身啊,自己主持定的法,最終害了自己——他此刻應該明白,有多少普通百姓,被嚴酷的秦法管得家破人亡吧?
在約法三章之前的文字裏,司馬遷如此寫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誹謗者族,偶語者棄市”——以秦朝律法最讓人痛恨的兩條與現在新頒佈的三條一比較,難怪秦人要大喜了——他們終於有了説話的自由——雖然,不是自己爭來的,但好歹,有人送來了——血和命,其他人捐了,自己享受成果,何樂不為呢?
但這還不是重點。
重點在,約法三章,等於是破除了秦朝的連坐制度。你犯了法,你自己去承擔責任,咱們鄰居,再也不必擔心,誰家一人做了錯事,我們都得陪着坐牢送命了——雖然連坐之下,告密肯定是常態,但你總不能時刻盯着街坊啊——怎麼能保證他們不觸秦法呢——説白了,劉邦來了,只要你好好做你的良善百姓,就不必擔憂受牽連了。
好,説到良善百姓,才是真正的重點來了。
約法三章,難道只是對百姓好嗎?不是。他對劉邦等人的好處更大。因為,它絕了其他人有樣學樣,再起來反抗之路。
不論是反抗秦朝,還是不滿劉邦者反抗劉邦,一旦舉事,就會要傷人殺人吧?在劉邦他們的經驗裏,很多反秦者起事,事先並無周密計劃,而是出來一個猛人,將縣令殺了,振臂一呼,就可以斬木為兵,揭竿而起了。
所為,他為何在約法三章的時候,要把“豪傑”們也叫來呢?就是告訴他們,你們別蹦,別妄想火中取栗搶奪我們的勝利果實,別想暗殺我們派的官員,因為只要你們一動,我就可以抓你,可以砍了你——不要説什麼,你當年不也是如此起來的嗎?你做沛公,不就是因為鼓動沛縣的百姓,殺了縣令嗎?你能做,我們不能做?
是的,我能做,你們不能做。現在時局不同啦。現在已非秦朝的天下,而是我老劉,説話算話啦!
不服?問問你們身邊的父老,認不認同我的話?
寫到此,咱也覺得豁然開朗了。當年讀約法三章之時,只説劉邦是愛百姓,完全沒説他有自己的打算啊!
難怪,有人説,約法三章,乃是劉邦從反秦者,向肉食者的轉變。那些看起來,只為他人着想的,後面,還是藏着自己的利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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