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具個性的唐朝 唐朝離婚率為何一直很高?
在夫權瀰漫的封建社會,女人離婚或再嫁是件極其艱難的事,可謂“離婚難,難幹上青天!”究其原因,是古代人近乎變態的貞操觀,按照孔老夫子等人的觀點,所謂貞節不只是單純的不失身,還包括不改嫁、喪偶的情況下堅持守寡等等。當時的廣大婦女同胞別説提出離婚,就是產生這種想法都是相當可恥的行為,但是男人卻可以隨時提出離婚,即所謂的“休妻”。
所以婚姻對男人來説就如同臉上的青春痘,想擠隨時都可以擠,但對女人來説卻如同臉上的皺紋,想丟是不可能的。現在人形容被房子壓得喘不過氣來的人叫房奴,那麼古代被婚姻壓迫的婦女們就是不折不扣的“婚奴”!這裏舉個例子,著名的女詞人李清照想要離婚,按照當時的法律她必須要入獄一年才能如願以償。所以,在中國漫長的歷史歲月里根本沒有離婚這個詞,有的只是休妻。
但凡事都有例外,中國的歷史跨度漫長,也就有了比其他國家更多的例外機會,這個例外就是唐朝。唐朝是個“80後”性格極重的王朝,從誕生的那天起,就在不斷的顛覆,比如先前的女人以瘦為美,唐朝的女人就以胖為美;先前的后妃都住宮裏,唐朝的后妃卻能在宮外自建府第;先前的大臣不敢對本朝皇帝説三道四,唐朝的大臣除了對本朝皇帝公開説三道四,像白居易這樣的文學泰斗還為皇帝編愛情故事。沒有顛覆,就沒有進步,所以顛覆本身就是一種美。唐朝的女性那叫一個幸福,《唐律》規定,結婚前可以自由戀愛、私訂終身,如果父母不同意那是父母的事,只要二人情投意合,法律會給予絕對的支持,只有未成年而不從尊長者算違律,真可謂我的愛情我做主。
那麼結婚後如果婚姻不幸,女性想要離婚又會怎麼樣呢?《唐律》對離婚有三種規定:
一、協議離婚。指男女雙方自願離異的所謂“和離”:“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
二、促裁離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強制離婚,即所謂“出妻”。《禮記》曾為出妻規定了七條理由:不顧父母、無子、淫、妒、惡疾、哆言、竊盜。《唐律》也大致襲用這些規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條,丈夫就可名正言順地休妻,不必經官判斷,只要作成文書,由乙方父母和證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關係。但同時,《唐律》又承襲古代對婦女“三不去”的定則,即曾為舅姑服喪三年者不去,娶時貧賤後來富貴者不得去,現在無家可歸者不得去。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條,雖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離婚。
三、強制離婚。夫妻凡發現有“義絕”和“違律結婚”者,必須強制離婚。“義絕”包括夫對妻族、妻對夫族的毆殺罪、姦殺罪和謀害罪。經官府判斷,認為一方犯了義絕,法律即強制離婚,並處罰不肯離異者。對於“違律為婚而妄冒已成者”,也強制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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