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建筑森严等级制度 有钱也不能住豪宅
古代建筑等级制度:中国古代,等级制度深严,一不小心就“逾制”了,后果严重的话脑袋就得搬家。偏偏等级制度又延伸到了人们生活的角角落落。比如对人们借以容身的居所,中国古代就按建筑所有者的社会地位规定着建筑的规模和形制。人们在门上该钉几颗钉,门名叫什么都有条条框框规定着。这种制度至迟在周代已经出现,直至清末,延续了两千余年,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
中国古代建筑等级制度各朝各代是不尽相同的,譬如周代时,王侯都城的大小、高度就有了等级差别。堂的高度和面积,门的重数,宗庙的室数逐级递降。只有天子、诸侯宫室的外门可建成城门状,天子宫室门外建一对阙,诸侯宫室门内可建一单阙;天子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外,诸侯宫室的影壁建在门内;大夫、士只能用帘帷,不能建影壁。天子的宫室、宗庙可建重檐庑殿顶,柱用红色,斗、瓜柱上加彩画;诸侯、大夫、士只能建两坡屋顶,柱分别涂黑、青、黄色。连椽子的加工精度也有等级的差别。
不仅不同朝代不同规矩,不同人员也是不同对待的。比如王府与皇帝的宫殿相比,就有很多东西是皇宫可以随便用,王府碰都不可以碰的。比如王府宅门名叫府门,屋顶用的是绿瓦和灰瓦,而绝对不可以用皇宫通常使用的黄色琉璃瓦;屋顶造型王府只能用气势稍弱的硬山顶,而不能采用皇宫的歇山顶式;虽然仍可用脊兽装饰,但在数量上却有严格规定,不能超过九个。
不仅这样,王府门前台阶数量、高低以及门上钉什么钉,门名叫什么,都是有规定的。如《明会典》载,洪武四年定出王城制度,如“王宫门地高三尺二寸五分”,“正门、前后殿、四门、城楼饰以青绿点金……四门、正门以红漆、金涂、铜钉”。后又规定,“亲王宫殿门庑及城门楼,皆覆以青色琉璃瓦”。甚至连门名也划一:“四城门:南曰端礼,北曰广智,东曰体仁,西曰遵义”。
王府都有这般的规矩,其他官员的府邸可想而知了。根据官职的高低,各朝各代对官员的居所也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唐朝的《营缮令》就规定,唐制仅宫殿可建有鸱尾的庑殿顶,用重藻井;五品以上官吏住宅正堂宽度不得超过五间,进深不得超过九架,可做成工字厅,建歇山顶,用悬鱼、惹草等装饰;六品以下官吏至平民的住宅正堂只能宽三间,深四至五架,只可用悬山屋顶,不准加装饰。
古代的建筑等级制度甚至延伸到了城门上。唐代城门就有着等级差别:都城每个城门开三个门洞,大州正门开两个门洞,县城开一个门洞;城中道路宽度也分级别。
因此,古代的豪商和乡绅再有家资,也不敢在居所上大势摆阔。因为他们的社会地位与朝臣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商宅是不能使用金柱大门和广亮大门的,只能使用规模更小的蛮子门,门上方也没有装饰,尤其不可设雀替。因为雀替象征等级,是官职的象征。如果细心,可以发现现存的北京一些四合院民居均为正房三间,黑漆大门;正房五间,是贵族府第;正房七间则是王府。
钱多作怪,如果有人违反这些典章制度该怎么办呢?如果你财力不足,可以减等建造,但僭越逾等者即属犯法。《唐律》规定建舍违令者杖一百,并强迫拆改。如被指为摹仿宫殿者,就会招来杀身之祸。“逾制”在古代不仅会受到处罚,而且还会受到舆论的谴责,是很抬不起头的事情。但各朝各代单因建筑逾制而致祸的,代不乏人。
明嘉靖二十九年,伊王府因多设门楼三层,“奏准勘实,于典制有违,俱行拆毁”,没有丝毫情面可讲。汉代霍光墓地建三出阙,成为罪状之一。东晋王、北魏李世哲建屋逾制受到指责。南宋初秦桧企图以舍宅逾制陷害张浚。清和事败后,因其宅内建楠木装修和园内仿建圆明园蓬岛瑶台而被定为僭拟宫禁之罪。
古代建筑等级制度的实行,对中国古代建筑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让中国古代建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但同时也束缚了其发展。比如建筑行业上,一旦有新的材料等发明,被皇宫所采用的话,就有可能被禁令起来专为皇宫所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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