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国的《南京条约》 第一条最为重要却最未重视
《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中国第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与英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清政府代表在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亦译作皋华丽号)上与英国签署《中英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以武力侵略的方式迫使中国接受其侵略要求,这就使中国主权国家的独立地位遭到了破坏。英国强占香港岛,中国的领土完整遭到破坏,丧失了独立自主的地位。通商口岸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对中国进行殖民掠夺和不等价交换的中心。巨额赔偿加重了清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转嫁到劳动人民的身上,使他们的生活更加艰苦。《南京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趁火打劫,相继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此,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从此进入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中英南京条约》,此时的“南京”实际上为“江宁”,后俗称《南京条约》,两国代表(清廷钦差大臣耆英、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Sir Henry pottinjer)红色火漆上,印有大英帝国国徽。
《南京条约》第一条长期被忽视,有两个原因。一是翻译上有漏洞,更重要的是中西方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上截然不同。
英文本翻译为:自今往后大不列颠和爱尔兰联合王国女王与中国皇帝陛下以及他们尊敬的臣民之间和平敦睦,双方臣民在各自的领土内得享人身、财产之完全的安全与保护。
这是一条责任对等的限制性平等规定,这条传达的核心内涵是西方的个人权利意识。人身权和财产权是现代文明的基石。这是英国从大宪章运动时代开始以来就最引以为豪的文化传统,也是西方现代化产生和发展的思想基础。英国人想以条约的形式,将这一全新的观念灌输给中国人。该条被列为《南京条约》的第一条,可见英国人的高度重视和用心良苦。
英国人之所以如此重视这一条,是因为他们在战前的中英交往中,英国人的人身及财产长期无法得到保护。比如,海关的陋规就是对财产的公然掠夺;没有程序正义的“就地正法”更是对人权和司法正义的完全无视。
可惜的是,英国人太乐观了,根本不了解“中国特色”,天朝方面从皇帝到谈判大臣根本就不明白、也不可能理解英国人的真实动机和这一条所包含的重大历史文化内涵。虽然这一条被写进第一的位置,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要求,也无需天朝出让什么权利,所以,谈判中,这一条没有任何的争议,条约签订后,这一条基本上也没有被人所关注、提起。“很少有人能够想到,国运兴衰、民族荣辱的规律,其实就隐藏在《南京条约》的第一条之中”(《被忽视的南京条约第一条》,洪振快)。
《南京条约》中最重要的第一条,完全变成了最典型的鸡同鸭讲,说者慷慨激昂,听者诺诺而应,根本不知道对方到底想说些什么。自条约签订的那一刻起,第一条款就被历史的浓浓黑幕所遮蔽,长期被人遗忘了。以至于条约签订后的170多年的今天,我们个人权利的保护还远远是一个没有完成的任务。单就《南京条约》第一条而言,至今我们仍然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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