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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启强都做过哪些坏事

高启强都做过哪些坏事

高启强做过的坏事:

1、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故意杀人罪、绑架罪。3、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4、强迫交易罪、放火罪、非法经营罪。5、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6、行贿罪。

高启强作为组织者、领导者,成立了以唐小龙、唐小虎、宋志飞为骨干成员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京海市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高启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派老默杀死徐江、曹闯,莽村的李顺,办假证的戴永强,废品站的钟阿四,还有莽村村支书李有田,派唐小虎杀害了光头勇、谭思言,通过绑架蒋天家人逼迫蒋天跳楼身亡,上述行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绑架蒋天家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高启强为获取莽村、情侣大街等地的施工项目指挥手下殴打村名、住户,构成寻衅滋事罪。

高启强用枪打伤蒋天的腿构成故意伤害罪。为了威胁被抓的小弟王帅不供出犯罪行为,派人烧了他家,构成放火罪。把成本不超过十块钱的白酒标价两千九百九逼迫石磊购买构成强迫交易罪。非法开设地下钱庄给强盛集团转移境外资产构成非法经营罪。安排唐小龙、唐小虎实施聚众赌博、开设赌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纠集、控制他人卖淫的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高启强为了得到包庇保护或者获取政府项目,向龚开疆、赵立东、陆鹏等人输送财物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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