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不赦”究竟指的是哪十惡?
我們常常說一個人十惡不赦,但是當你問起這十惡究竟指的是哪十惡,你也許就不知道了。接下來就讓小編來為你講講,這十惡具體指的是哪些內容。
說到十惡不赦,大家首先想到的是不是“吃喝嫖賭抽,坑蒙拐騙偷”?或者你以為這裡的“十”也和其它成語裡面數字的意思相近,虛數,指很多?其實,在現代漢語中,成語“十惡不赦”中的“十惡”並非實指,而是泛指重大的罪行。但是,在我國古代的刑罰律令中,“十惡不赦”中的“十惡”卻是實有所指的。
“十惡”,最初佛教中的一個用語,指十種當招致地獄、餓鬼和畜生這“三惡道”苦報的惡業,故又稱“十惡業道”。“十惡”作為古代刑法中的罪名,最早出現在《齊律》(由北齊尚書令、趙郡王等撰寫)中,當時稱為“重罪十條”。
《齊律》曰:“列重罪十條: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惡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義,十曰內亂。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八議制度也是《齊律》首創的被後世廣泛借鑑的律令之一,是專門為封建特權人物犯罪減免處罰的法律規定。《齊律》明文規定:犯重罪十條者,不在八議論贖之限。)
十惡不赦到底是哪十惡?
“重罪十條”把以上十條罪行稱為“十惡”,並且規定絕不赦免,到了隋唐,經過隋代《開皇律》與唐代《唐律疏議》對之的進一步的修訂,就正式形成了“十惡不赦”的罪名說法。它的主要內容有:1、謀反;2、謀大逆;3、謀叛;4、惡逆;5、不道;6、大不敬;7、不孝;8、不睦;9、不義;10、內亂。當然,如果僅僅只看這些簡單的名目你是沒什麼感覺的,下面細細分析一下,絕對讓你大吃一驚。
第一條,謀反。指企圖推翻朝政。這歷來都被視為十惡之首。
第二條,謀大逆。指毀壞皇室的宗廟、陵墓和宮殿。別以為這個也離我們遙遠,看看新聞,隨便在古蹟上劃一道,謀大逆了吧!這裡勸那些“到此一遊”黨千萬別在上面的地方刻字,如果刻了,請想想仨字:謀大逆!
第三條,謀叛。指背叛朝廷。
第四條,惡逆。指毆打和謀殺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長。
哎呀,古人真厲害,這個實在應該列入十惡,對比現在,此等惡行太多,隨手開啟社會新聞,一抓一大把,哪個城市沒有?哪個村子沒有?哪個小區沒有?
第五條,不道。指殺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第六條,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嚴。通常為偷盜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偽造御用藥品以及誤犯食禁。
第七條,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間結婚、作樂等。古人真是至孝,今人很少做到,不信想想周圍,是否很多不孝?
第八條,不睦。即謀殺某些親屬,或女子毆打、控告丈夫等。前面都好接受,只是“控告丈夫”算什麼?現代社會有多少女子犯了古代的十惡之罪?
第九條,不義。指官吏之間互相殺害,士卒殺長官,學生殺老師,女子聞丈夫死而不舉哀或立即改嫁等。不義居然不是兄弟間的背叛,居然是女子不哭女子改嫁是不義,且屬十惡,還不赦。那麼,如果是莊子先去,其妻“方箕踞鼓盆而歌”,是不是要浸豬籠?
第十條,內亂。親屬之間通姦或強姦等。這個罪應該是古代的皇帝犯的最多,不知道有幾個得到懲罰了。
所謂十惡乃罪惡至極,歷代均將其列為不赦的行列。不過以今人眼光看來,歷史上的“十惡不赦”確實有些讓人匪夷所思。由此可見,古今文化的評判標準大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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