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假冒偽劣盛行 鹽裡摻灰土雞肚裡塞沙
製假售假並非現代人的“專利”,古人並非我們想象的那般淳樸,那時候也有很多奸商通過出售假冒偽劣商品牟利。
宋朝就已經有了這種惡風陋俗。奸商們為了多賺黑心錢,想盡各種辦法坑害消費者,他們在肉裡注水,在糧食裡灑水,在鹽裡摻灰土,往雞肚子裡塞沙子,把鵝和羊的身體吹脹,把腐爛的蔬菜裝扮出新鮮的樣子,把偽造的物品假冒成正宗的品牌,真是一點兒良心都不要了。
南宋大臣洪邁去金國出差,途經開封,在糧油市場上買了一袋小麥,當時感覺很乾燥,哪知沒走到張家口就發黴了。眾所周知,小麥吸水能力很強,100斤小麥中注入20斤水,摸起來還是非常乾燥的,而且籽粒飽滿,賣相極好。買家不知道真相,沒有及時晒,水分出不來,小麥自然就發黴了。
宋朝奸商可以說俯拾皆是。宋人有首曲子:“浙右華亭,物價廉平,一道會買個三升……這一瓶約迭三斤。君還不信,把秤來稱,有一斤酒,一斤水,一斤瓶。”華亭就是現在的上海,這首曲子唱的就是上海假酒—要價不高,一貫紙幣能買三斤酒,其實光瓶子就重一斤,摻的水又有一斤,一貫紙幣最後只能買到一斤假酒。
不過,那時技術手段落後,假酒只是摻水,對人體沒什麼危害。事實上,宋朝風氣之壞和人心之惡並不亞於今天。
宋朝秀才每年都要祭幾回文廟,祭祀完的豬肉,一般大夥分掉,可是到了盛夏,天氣炎熱,上午祭祀的豬肉,下午就臭了,誰都不願意要。為了避免“浪費”,他們就把那些豬肉兌給肉販子,肉販子用血水泡洗一番,異味兒暫時沒了,肉色還挺好看,可以一文不少地賣給不懂行的消費者。肉販子奸惡倒不奇怪,滿口聖賢大道理的秀才們竟然也把變質的豬肉轉售他人,看來孔夫子“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教導並不管用。
不光秀才,有些農民也很過分。南宋戰亂之時,死傷無數,江浙的農民用人的腐屍餵豬和養魚。腐屍毒性極大,豬和魚吃了屍體,毒素必然在它們體內殘留。農民把這些豬和魚賣掉,自己只吃正常餵養的,真是既自私又奸惡。
當時,河南商丘有個皇家農場,出產的五穀、蔬菜和禽蛋也是專供皇室享用。此外,皇宮及附近還有“御苑”,裡面也種菜種糧,可以供應御廚。所以宋朝皇帝吃的都是“特供”。
皇帝們還搞了一些嚴刑峻法,讓御膳房那些掂勺的和切墩兒的不敢馬虎大意。嚴峻到什麼程度呢?如果菜不新鮮,或者擇得不乾淨,相關夥計要判處一年勞改;要是御膳裡出現了蒼蠅或者老鼠屎等髒東西,相關御廚就得判兩年勞改;萬一讓皇帝吃出了毛病,那御廚就得判死刑。
如何保障平民百姓的食品安全?法律規定:出售腐爛變質的食物給他人,導致食物中毒或出現某種疾病的,勞改一年,同時賠償醫藥費;如果導致死亡,處絞刑,家產一半充公,另一半賠償給死者家屬。北宋中後期,法律進一步規定,肉販在豬牛羊肉裡注水出售的,打六十大板,再犯則要判處一年勞改。
但奸商橫行的普遍現象說明,法律條文並沒有起太大作用。為了讓自私商販憚於繼續作惡,唐宋時期產生了一大批因果報應作品:賣注水肉的販子來世投生為豬;賣變質麵粉的商人來世投生為驢;某年某地晴天霹靂,八十個造假商販同時被雷劈……
靠因果報應之說能否挽救古代的世道人心?可能會對一部分人起作用,但總體上來說恐怕不行。食品監管還得靠法律,而專制社會缺乏法治根基,所以真正有效的監管也就無從談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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