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則天與李治婚姻背後的三條惡罪
李治第一惡,大不敬。庶子爬到庶母肚皮上面去亂搞,就是對長輩的輕視。李治第二惡,不孝。李世民不可能心甘情願地把自己的小老婆讓給自己的兒子發洩獸慾。李治第三惡,內亂。在當年的法律當中,明文規定:親屬之間發生的通姦、強姦,叫“家庭內部之亂”,簡稱“內亂”。
67歲那一年,武則天做了皇帝。就在那一年,武則天從一名普通淫婦迅速蛻變成了非同尋常驚世駭俗的“天下第一淫婦”。
過去,武則天還僅僅擁有一點點臭名,僅僅算得上是一位“小娼婦”。14歲,武則天被唐太宗李世民臨幸,封為才人。當年有錢人皇帝的才人,就相當於現在民間有錢人的二奶、小三兒、小老婆。就是說,14歲那一年,武才人被唐太宗李世民使用至高無上的皇權掠奪去了貞操。
在那個年代,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屬品,玩物,是必須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如果哪個女人在被第一位男人睡過之後,再跟第二個第三個第四個甚至第N個男人上床交媾,就失貞,就不守婦道了。
武則天在23歲那一年,即被唐太宗臨幸了9年之後,她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韙,跟唐太宗李世民的兒子李治好上了。
李治,就是歷史上的唐高宗。唐高宗是唐太宗的親生兒子喲。武才人曾經做過父親的小老婆,後來居然又當了兒子的大老婆(唐高宗的皇后),這不是亂倫嗎?這不是娼婦才幹得出來的醜事嗎?
庶母跟庶子結婚,在當時在情理裡面叫“大逆不道”,該千刀萬剮;在當時的法理裡面是“十惡不赦”的大罪之一,該凌遲處死。
何謂“十惡不赦”?不可赦免的十種罪惡。包括:1,謀反;2,謀大逆;3,謀叛;4,惡逆;5,不道;6,大不敬;7,不孝;8,不睦;9,不義;10,內亂。
經過仔細閱讀,我們發現,在十惡不赦的十大罪惡當中,李治觸犯了大約三條惡罪。
李治第一惡,大不敬。庶子爬到庶母肚皮上面去亂搞,就是對長輩的輕視。李治第二惡,不孝。李世民不可能心甘情願地把自己的小老婆讓給自己的兒子發洩獸慾。也就是說,李治娶父親的小老婆,肯定是違背父親意願的。對父親意願的不順,而逆,就叫“不孝”,也叫做“大逆不道”。李治第三惡,內亂。什麼叫“內亂”?在當年的法律當中,明文規定:親屬之間發生的通姦、強姦,叫“家庭內部之亂”,簡稱“內亂”。
武則天觸犯了十惡不赦裡面的“內亂”大罪,死有餘辜。
唐高宗在世的時候,武則天跟唐高宗夫唱婦隨相親相愛,使旁觀者多多少少不得不忘記她對唐太宗的背叛。
唐高宗駕崩後,武則天開始使用面首服侍自己——就是利用男寵滿足自己的生理需求。據正史野史記載,武則天曾經將薛懷義、張昌宗等幾位幾十位身強體壯性功能超強的美男子召至後宮,供她淫樂。要知道,當時的武則天已經70來歲了,已經是風燭殘年了。假如再年輕十歲二十歲三十歲,誰敢否認武則天不會跟其他諸如漢成帝劉驁、梁太祖朱晃、明武宗朱厚照等男皇帝后宮佳麗3000一樣弄3000美男
這個與三個皇帝有過親密關係的女人(唐太宗,唐高守,還有就是她自己)在君臨天下之後,用風燭殘年之軀,跟幾位幾十位美男子弄得神魂顛倒忘乎所以,武則天被罵“天下第一淫帝”,似乎自然而然,毫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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