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爾哈赤為什麼死時命大妃殉葬?其中有何隱情
努爾哈赤(公元1559-1626年)共有後妃14位,而值得一書的有兩位。一位是孝慈高皇后,一位是大妃烏喇納喇氏。孝慈高皇后原本是葉赫部酋長楊吉努的女兒,14歲時由哥哥納林布祿送與努爾哈赤完婚,四年後生皇太極,夫妻感情甚篤。
1603年九月,楊吉努女因病死去,年僅29歲。努爾哈赤十分悲傷,齋戒一月有餘,並用厚札葬之,以四女殉葬。1636年皇太極繼位,尊其母為“孝慈武皇后”,康熙元年改諡為“孝慈高皇后”。
努爾哈赤的另一個大福晉(史稱大妃)是滿泰之女烏喇納喇氏,也是部落統一後,歸附努爾哈赤的。烏喇納喇氏原封側福晉,孝慈高皇后死後,立為大福晉(相當於皇后)。努爾哈赤的第十二子阿濟格、十四子多爾袞、十五子多鐸都是她生的。努爾哈赤之弟舒爾哈赤的第四子多羅恪喜貝勒之女,也由她撫養,收為女兒。
努爾哈赤在立大妃以後的年月裡,南征北戰,一方面和明朝作戰,一方面跳一東北各部,無暇顧及宮內事務。此間大妃烏喇納喇氏正當青春年華,不甘宮中寂寞,與比她大六歲的努爾哈赤第二子代善產生了愛情,私下來往甚密,有時甚至深夜二人仍眷戀不歸。後來被人告發,努爾哈赤派人暗中監視,終於在天命五年(1620年)二月事發。努爾哈赤大怒,本想把大妃處死,只因她養育的“三男一女尚在年幼”,需人照顧,才免於一死。於是以盜藏了大量金帛的莫須有罪名廢黜了大妃。以後的一段時間裡,由於沒發現大妃有別的過錯,又復立為大福晉。
天命十一年(1626年)八月十一日,努爾哈赤因傷重死於靉雞堡,時年68歲。努爾哈赤在遺囑中聲稱:大妃“……心懷嫉妒,每致帝不懌,雖有機智,終為帝之明所制,留之恐後為亂階,予遺言於諸王曰,俟吾終必令殉之。”在諸王的逼迫下,大福晉違抗不過,只好自盡以身殉葬。在殉葬前對諸貝勒哭訴說:“吾自十二歲事先帝,錦衣玉食二十六年,吾不忍離,故相從地下。吾二幼子多爾袞、多鐸當善撫之。”大妃死時年37歲,多爾袞年僅7歲。同時殉葬的還有阿濟根和德因澤二位妃子。
大妃的殉葬,也有人說並非因遺詔所致,而是皇太極為了爭奪汗位,利用大福晉與代善的暖昧關係,有意加害代善,而矯詔逼迫大妃殉葬。因為努爾哈赤死前未立儲位,長子褚莫已死,理應二子代善繼位,但是最終皇八子皇太極以“桃色事件”為由奪取汗位,而代善則以失敗告終。(原文來自古今奇聞趣事談頭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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