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與的“律赦之爭”是怎麼回事兒?結局如何?
“律赦之爭”,是北宋政治歷史上比較著名的一次事件,是以一位女子殺人案件,引發的舊黨和新黨之間的爭辯。要說到這場歷史事件,最先要說的就是引發這場爭辯的案件。
熙寧元年,登州有一位十三歲的少女,名叫阿雲。這一年她的母親去世,阿雲成為了一個孤苦無依的少女。依照禮法,母親去世阿雲尚在孝期之中,婚假一類都是不被允許的。但是當時阿雲的叔父,卻因為貪圖錢財,不顧阿雲的個人意願和禮法,硬是用幾石糧食,將阿雲賣給了同村的一個老光棍為妻。
這個老光棍名叫韋大,長的十分醜陋,年齡又大。不說其他,只說這麼一個人配阿雲這樣一個嬌滴滴的妙齡女子,都是一件不那麼能讓常人接受的事情。旁人都會為阿雲惋惜,更何況阿雲本人了,自然是不願意了。再說一點,當時阿雲還在孝期中。
面對這事,阿雲極力抗爭,但最後還是拗不過叔父。滿心絕望的阿雲,這個時候做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那就是殺死韋大。
這一天晚上,趁著夜黑風高,阿雲悄悄的摸進了韋大的家中。床上韋大睡的正香,完全不知道床下有一個少女想要殺了他。阿雲拿起手中的菜刀,對著床上的韋大就是一通亂砍。
在菜刀落下的第一刀後,韋大就被驚醒,翻身起來阻擋。阿雲一個十三歲的少女,力氣不大又驚又怕。在韋大醒來之後,就丟掉菜刀跑走了。
力氣小又沒有照著要害砍去,韋大實際上除了被阿雲砍掉一個手指頭外,並無其他大傷,最多再加些皮外傷。雖然性命保住了,但是想到有人要殺他,驚懼無比的韋大選擇了報官。
知縣接到報案之後,便來到韋大家中勘察。發現韋大家徒四壁,應該不是小偷想要偷東西而對韋大進行攻擊。而因為韋大長的醜,大家都不與他往來,自然也不會與周圍鄰居結下仇怨。查來查去,縣官最終將,目標鎖定在了韋大未過門的媳婦阿雲身上。
阿雲被帶到縣衙審問,她也不狡辯,乾脆的將事情交代了個清楚。阿雲招供後,知縣以阿雲謀殺親夫的罪名判處阿雲死刑。但宋朝律法規定,地方官判處死刑,案件必須逐級上報,最後由朝廷的最高司法機構——大理寺和審刑院進行復核,經複核沒有問題的,才准許地方官對人犯執行死刑。
知縣將這個案子報到知州許遵這兒,許遵認為這件案子的判決有問題。首先說公,阿雲還在為母親守孝期間,而依法孝期的婚約無效。其次說私,阿雲與韋大的婚事並不是她情願的,而是被叔父逼迫。這件案子無論從公還是從私,阿雲謀害親夫的說法都不成立,最多判個“故意傷害罪”,罪不至死。
許遵表達了自己的意見後,將此事上報到大理寺和審刑院。大理寺和審刑院審查案卷後認為,即便阿雲不是韋大的妻子,但是其蓄意謀殺,並且造成了對方人身傷害,按照大宋律法一樣要判處死刑。
這個判決許遵卻不同意,於是他挺身而出與朝廷的最高司法機構爭辯。上述最後失敗了,但是因為當時戲劇性的許遵被調到大理寺任大理寺卿。任大理寺的最高長官,掌握了案件複核主動權的許遵,免去了阿雲的死罪,改判有期徒刑。
但是許遵這麼一判,又有人說許遵是不是和阿雲有什麼私情,是不是徇私枉法了。後來宋神宗將這個案子發到翰林院,讓司馬光和王安石這兩個當時最有名望的翰林學士來評判。
王安石和司馬光兩人站在對立面,據理力爭。但是兩人最大的爭論點卻並不在案子上,而是在新法的推行上面。實際上阿雲的這件事情,只是幌子。依據這件案子,實際上爭論的是新法。
因為宋神宗但是傾向變法派,這次爭論,最終以王安石的勝利而告終,阿雲免去死刑。但是等到後來宋哲宗繼承皇位,高太皇太后掌權,起用舊黨人氏,司馬光更是被聘為宰相。司馬光上任之後,當即將這件案子拿出來重新審判,最終如願以償的判處了阿雲死刑。而這個時候,已經距離最初定案長達十七年之久。
只從這一件事情上,就可以看出新黨和舊黨之間不可調和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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