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第一貪汙犯劉瑾可以成為當時世界首富
對於究竟誰是明朝第一貪汙犯、第一反貪案,學界似乎有不同的看法,比如有人認為是郭桓,有人認為是胡惟庸,等等;而我個人還是認為是劉瑾,畢竟他貪的錢財是最多的,他也是個人遭到處罰最嚴酷的(凌遲)。
劉瑾(1451—1510年),陝西興平人,明代宦官,大貪汙犯。本姓談,6歲時被太監劉順收養,後淨身入宮當了太監,遂冒姓劉。明孝宗時曾犯死罪,得免。後侍奉太子朱厚燳,即後來的明武宗。他與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張永諸太監合稱“八虎”,自己則是“八虎”之王。他頗通文史,累知古今,涉獵甚廣;善於察言觀色,隨機應變,深受信任。他數次升遷,爬上司禮監掌印太監的寶座,從正德元年到五年操縱朝政,是明代為禍最嚴重的權宦之一,當時有“立地皇帝”之稱,武宗稱其“立皇帝”(顯然,武宗自己就是“坐皇帝”了),民間則稱其“九千歲”。
他一旦大權在握,便引誘武宗沉溺於驕奢淫逸之中,自己趁機專擅朝政,甚至還動過篡位之心。嗣後張永利用平定安化王叛亂、獻俘之機,向武宗揭露其17條罪狀。劉瑾被捕後,從家中查出大量金銀,其它珍寶、細軟更無法統計,並有偽璽、玉帶等違禁物,經會審被判以凌遲3357刀,分3天割完。
他利用權勢,肆意貪汙。他勸明武宗下令各省庫藏盡輸京師,而從中侵吞大量銀兩。他公然受賄索賄,大搞錢權交易。各地官員朝覲至京,都要向他行賄,謂之“見面禮”,動輒白銀千兩,有的高達5000兩。有人為了行賄,只好貸於京師富豪,時人稱為“京債”。凡官員升遷赴任,回京述職,都得給他送禮。此外,他還派親信到地方供職,為其斂財。
究竟惡貫滿盈的劉瑾總共貪汙受賄了多少金銀財寶?不同的材料有不同的數字和說法,如清朝趙翼的《二十二史札記》、今人吳思的《血酬定律》、美國的《福布斯》雜誌等;但幾百萬兩金銀總還是有的,相當於當時整個大明朝廷一年的總收入、國庫的總儲備總還是可信的,相當於現在兩三百億人民幣總還是差不多的,在當時是全世界首富總還是沒有疑問的。
2001年,《亞洲華爾街日報》曾將中國明朝太監劉瑾列入過去1000年來全球最富有的50人名單,當時是全球首富,無人可以匹敵。他還開創了世界歷史上的“罰款”(即對不聽他的話或與他作對、曾經揭發或彈劾過他的大臣罰米供應邊境)先河,領先數百年,後被今人發揚光大。
不過劉瑾也並非無能之輩,亦未曾將國事當作兒戲。史載,劉瑾將奏章帶回私第後,都與他的妹夫、禮部司務孫聰及華亭人張文冕商量參決,再由大學士焦芳潤色、內閣李東陽稽核之後才頒發,還是頗為慎重的。擅政期間,他針對時弊,對政治制度作了不少改動,推行過一些新法,即所謂“劉瑾變法”,包括人事、軍事、民事、賦稅方面共85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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