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光為何要將這一女子置之死地
宋神宗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67歲的北宋名臣司馬光終於當上了宰相。司馬宰相上臺後,將一起陳年老案翻了出來,重新進行審理,審理的結果是,將案中原來已經釋放回家的一名鄉下女子改判死刑,並立即斬首示眾。
此時距案件發生的時間已經過去了整整17年。身為宰相的司馬光與這名鄉下女子有何仇怨,為何已經過去了將近20年,還一定要置她於死地呢?其實司馬光重新審理的這件案子,根本不是什麼大案要案,只是一起再平常不過的普通刑事案,案中因改判被殺的女子名叫阿雲,在案發時也不過13歲,而整個案子的案情也十分簡單。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
熙寧元年(公元1068年)年正月,13歲的登州(今山東登州)少女阿雲還在為母親守孝,孤苦無依。沒想到阿雲的叔父貪圖錢財,竟然以幾石糧食(價值約等同於現在2000元人民幣)就將阿雲賣給了一位名叫韋大的老光棍為妻。韋大容貌醜陋,阿雲對這門親事死活不願意,可又拗不過叔父。於是阿雲做出了一個大膽的決定,殺死韋大。
阿雲晚上悄悄來到韋大的家裡,適逢韋大正在熟睡,阿雲拿起砍柴刀朝著韋大一陣亂砍。被驚醒的韋大下意識地翻身起來用手阻擋,阿雲看韋大醒來,又驚又怕,丟掉柴刀,扭頭就跑。
阿雲當時只是一個年僅13歲的小女孩,柔弱無力,對韋大一陣亂砍,除了砍掉韋大一個手指頭外,韋大身上其他地方都是些皮外傷,沒什麼大礙。於是媳婦沒娶著、差點丟掉性命的韋大立即報了官,說有人要殺他。
知縣接到報案,迅速趕來勘察現場,並對韋大及其鄰居進行審訊。這個韋大,窮得一間屋子能剩下四個牆角,小偷到他家門口都是繞著走,又因長得太醜,平時大家都不喜歡與他來往,更沒有與人結下仇怨。因此雖然韋大當時沒看清是誰要殺他,但是算下來,除了這個沒過門的媳婦阿雲,不會有別人。
知縣立即將阿雲捉來,說這案子明擺著就是你乾的,你就招了吧,免得受皮肉之苦。阿雲也不抵賴,毫不隱瞞地將事情的整個由來說得清清楚楚。就這樣還不到一天,這起殺人案就這樣告破了。
簡單案子不簡單,轟動整個大宋王朝
整個案子的案情就是這麼簡單,既沒有刑訊逼供,也沒有栽贓陷害,但這個案子後來不僅轟動了宋朝,在整個中國法律史上,都是一件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其影響比清末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不知道要大過多少倍。
阿雲招供後,知縣以阿雲謀殺親夫的罪名判處阿雲死刑。但宋朝律法規定,地方官判處死刑,案件必須逐級上報,最後由朝廷的最高司法機構——大理寺和審刑院進行復核,經複核沒有問題的,才准許地方官對人犯執行死刑,這個程式和現在的死刑複核程式很是類似。案子報到登州知府許遵那裡,許遵一看就覺得這個判決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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