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考公務員 漢朝規定先孝順爹媽才能入仕
秦朝有錢人才有資格做官
秦代選官,主要重視三個條件:一、有一定家資,窮人不可做官。二、要會書寫、懂法律。三、年齡須當“壯年”以上,至少要17歲之後才有擔任官吏的資格。秦代還有軍功爵制、分封制、世襲制等等。統一六國以後,爵官分離,有爵位者未必做官,做官者亦未必需要爵位。如丞相王綰、馮去疾等不僅無爵,就連軍功也沒有。
兩漢察舉,孝順爹媽是前提
公元前196年,劉邦下的“求賢令”,開了察舉制的先河。武帝時期,進一步細化了這項制度,另設有徵闢制,相輔施行。如“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舉”,也就是以儒術取士,非儒不取。另外,對所選或所徵之“士”的標準,也作了明確規定,如德行、學問、法令、謀略等四個方面。
兩漢察舉,分為“歲舉”和“詔舉”兩類,科目有“孝廉”和秀才。孝廉始為孝與廉兩科,後來連稱為一科,孝為前提,廉為參考。舉孝廉的對象,包括地方官吏和通曉儒家經書的儒生,由郡國每年向中央推舉,前者被舉,可獲得到中央任郎官的機會,後者即可取得入仕資格。
唐代士子,出了考場進青樓
隋文帝大業三年(607年),開始實行分科取士的政策,也就是科舉,是真正意義上的“國考”。這一體現“學而優則仕”的制度歷經約1300年,清朝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後被廢止。
到了唐代,科舉考試分為常科與制科兩類,有點類似於漢代的歲舉和詔舉。有趣的是,“國考”除了給讀書人和朝廷帶來雙贏之外,青樓也跟着沾光,賺了個盆滿缽滿。據《開元天寶遺事》記載,“長安有平康坊者,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俠少,及第士人,萃集於此。時人謂此坊為風流藪澤。”普通少爺坯子去青樓也就罷了,中了狀元、進士的人也去!
宋代最流行“榜下捉婿”
科舉制到了宋代,進入了它的輝煌期。讀書人揚眉吐氣,統治者亦更加重視,人才選拔出不少,“榜下捉婿”的故事也時常發生,令人忍俊不禁。
所謂“滿朝朱紫貴,盡是讀書人”。讀書人一旦科場及第,鐵飯碗就端定了,其他種種超值回報也極為驚人。所以,宋人評價一個家族的興盛程度,其標準就是看這個家族有幾個考中科舉的男子和幾個嫁給科舉出身者的女子。如此一來,“國考”考場,就成了權貴們爭搶乘龍快婿的場所。
明清“國考”,拉幫結派是主流
科舉在明代進入鼎盛期,體系更為完整,如將學校與科考掛鈎,鄉試、會試、殿試等三級考試製度的設置,使得“國考”比唐宋兩朝更為艱難。清代科舉沿襲明代,不同的是,清朝科舉帶有一定的民族歧視性質。
為人們所熟悉的那個臭名昭着的“八股文”文體,就是明清科舉的產物,其特點是重形式而輕內容。明清科舉的另一個鮮明特點,則是面向未來的拉幫結派。不管是鄉試還是會試,考官與考生之間、考生與考生之間的關係,在那一刻即已定性:被錄取的人,得叫考官為恩師,並自稱“門生”;同科被錄取的人,相互成為“同科”或“同學”。其後“師生”、“同學”同在仕林,相互照應遂成人人皆知的“潛規則”。(趙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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