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對出軌女犯制定九大變態酷刑 太殘忍了
古代時候的女性是沒有地位的,所以女人一旦犯錯所受的刑罰比男子刑罰要恐怖的多,近日,有專家公開了古代對付出軌女犯人殘酷刑罰,簡直不堪入目,殘忍至今,下面小編帶你看。
在古代社會,女人千萬不能淪為女囚,而一旦淪為女囚,輕則在堂上被裸體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則被脱掉褲子游街示眾,名曰賣肉。而在大牢裏被牢頭玩弄、姦淫則更是家常便飯。笞杖是中國古代使用得最廣泛的刑罰。一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杖臀,即打屁股。若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杖臀。宋、元兩代都有去衣受杖的規定。
到執行刑獎那天,原告一方事先選約集親友,一齊去到公堂,名曰“看打”。他們又花錢買通行刑衙役,在行刑時對受刑女子百般凌辱。衙役做這行是很在行的,他們的腳段有“掘芋艿”、挖荸薺”、“剖葫蘆”、“剝菱角”等名綱。有時縣官還未降堂,衙役先把被告女子褲子脱掉示寡,隨即拉到門後大街上,名曰“賣肉”。遇到這樣的情況,有的婦女受不了這樣的侮辱,回去後便自盡而亡。
還有一種常規:被告婦女必須光着腳過堂。未過堂之後,先在衙後摘着刑具暫押。這時仇家就乘機鬧事,慫恿無賴子弟把這婦女的鞋子脱掉,褲子褪下,有的人順腳把鞋子拾去,滿街人隨意傳看。如果這天縣官不出堂,第二天照樣尋鬧一番。在過堂之後,還要監押在衙門後示寡一天,無賴子弟又去終夜圍瞅,撫摸挑逗,嘻笑取逗。婦女侮辱難耐,有的當場碰死。明朝嘉靖年間浙江總督胡宗憲因罪被逮捕後押送進京,他的妻子和女兒在杭州均被拘捕,就受到這樣的侮辱。
渾代女子裸體受杖的做法有增無減。晚渾文人俞樾記述過這麼一件事:某縣令年方少壯,為人輕沉佻達,最喜歡談論桃色新聞。他審理案件,發現有涉及到閨閫方面內容的,就故意牽扯,定為姦情,然後將婦女裸體行杖。他常對人説:“刑律上明文規定,婦女犯罪應決杖者,‘奸者去衣,餘罪單衣決定,婦女犯罪應決獎’。
行杖時是打臀部的,所謂單衣就是單褲,去衣當然就是去褲了。”別人辯不過他,他一直堅持這樣做。後去他因貪污罪被處死,家產被籍沒,妻子流落為娼,有人説這是他裸杖婦女的報應。清代裸杖女子還有更狠毒的例子。乾隆時期,平陽縣令朱樂在任職期間特製厚枷大棍,常對犯人施用嚴刑,對姦情案件更不放鬆。有一次審問一名妓女,命令衙役把她脱光衣服以杖責,又讓衙役用杖頭捅入妓女的下部。朱樂得意地説:看你還怎麼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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