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烏台詩案” 宋神宗默許將蘇軾入獄
宋神宗趙頊。“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就是他説的牢騷話。他想追究“陝西用兵失利”之責,批示將一名轉運使斬了。蔡確奏事説士不可殺;他想將對這名轉運使的處罰改為“刺面”發配“遠惡”之地,章惇又奏説士不可辱。他的牢騷便因此而發。轉運使這個官職,是掌管賦税錢穀倉庫出納的,出兵征討還有隨軍轉運使。“陝西用兵失利”而欲處罰轉運使,當是這位轉運使貽誤軍機。軍法無情,怎可因“士”而不予處罰?諸葛亮揮淚斬馬謖還傳為千古美談呢,似乎從未有人説他的權力沒有制約。宋神宗因此而説“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未免有些矯情。從他的角度説,這“快意事”做得做不得,還得看是什麼事。
將蘇東坡逮捕入獄不斷審訊最後貶去黃州並連累司馬光等二十九人的“烏台詩案”,不正是宋神宗默許的嗎?沒有聽從那些長於整人的台諫要了蘇東坡的小命,還被當做是這位“明君”的恩德。其實,蘇氏只是在詩文中流露了他對新法弊端的些許不滿,他並沒有貽誤軍機,更沒有禍國殃民。這種以言獲罪的“文字獄”倒真的是“更做不得一件”的,哪怕你有多少“快意”,都不會留下好名聲。
再説宋孝宗趙眘。有一位叫做趙鄂的國手棋友向他要官,孝宗説:“降旨不妨,恐外廷不肯放行”,又給他出主意,讓他去找外廷“相識”的官員,趙鄂去找他的“恩家”葛中書碰了釘子,宋神宗安慰他,説是“秀才難與他説話,莫要引他”。
説實話,這個故事給我的感覺,是宋孝宗在那位國手棋友面前踢皮球,打太極拳,卻並非因為“中國式的分權與制衡”而使宋孝宗“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高俅只是宋徽宗還是“端王”之時陪他踢球的一個小混混,以後怎麼成為“殿帥”的?《宋南渡十將傳》卷一的“劉錡傳”中有個交代:“俅嘗為端王邸官屬,上即位,欲顯擢之。舊法,非有邊功,不得為三衙。
時(劉)仲武為邊帥,上以俅屬之,俅競以邊功至殿帥。”此中的關鍵,就是宋徽宗“欲顯擢之”。也就是説,這“快意事”能否做得,關鍵在於他是否“真想做”,他要是“真想做”,什麼都能做得。宋理宗使京尹史巖之“戒敕”他的小舅子賈似道。史巖之還是在宋理宗“此必似道也”的親暱語氣中聽出了真諦,於是説“似道雖有少年氣習,然其材可大用也”並讓他“出知澧州”的。
這樣的老譜,其實現在還有人襲用。或是關係不鐵,或是關節未到,你向那些官場老手跑官要官,他也可以當着你的面給有關人士打電話高調舉薦,或者私下出主意讓你去找誰找誰,讓你碰一鼻子灰再來找他,然後聳聳肩膀攤開雙手裝出無可奈何狀。這樣的情況一般都不是人家“真想做”。
要是“真想做”,真感到很有“快意”,那麼,轉幾個彎子,給一個暗示,或者乾脆只説一句“不管你用什麼辦法,都得給我辦了”,就會順順當當地搞定,哪有“做不得”的。
權力需要制約是對的,不能讓有權者為所欲為;古為今用也沒有錯,包括權力的制衡,也可由“古”獲取今鑑。但把千年之前的宋朝之“分權與制衡”説得如何如何美好,以致借用趙頊的牢騷話,一口咬定宋朝皇帝“快意事做不得一件”,終究誇大其事,言過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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