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刺客不等於俠士 荊軻專諸等都缺乏正義性
人固有一死,或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該怎麼死?該為什麼死?
——這是看完《刺客列傳》之後,糾纏在我腦海中的巨大哲學命題。
本來是不存在這種問題的,在我小時候,只要是刺客,一律是可歌可泣的、氣貫長虹的、大義凜然的,一律是又帥又酷讓我恨不得以身相許的。至於他們是為什麼做刺客,他們的做法正義不正義,值得不值得,從沒想過。
現在心態複雜了,忽然對這些事情沒那麼篤定了。人的生命是寶貴的,無論是刺客自己的還是被刺者的。什麼樣的理由才能讓人正當合理地奪取生命呢?
像專諸,只是因為公子光招聘了他,給他錢並把自己的前途託付給他,就可以去刺殺吳王僚和僚的眾多部下,同時付出自己的生命;像聶政,因為嚴仲子出了百金給他母親花,就可以在母親去世後去回報他,替他殺死仇家。兩個人的理由,都是“士為知己者死”,但這樣看來,成為他們的知己也太容易了,只要有錢並肯花錢就可以。公子光僱用專諸,他可以去刺殺僚,那麼僚僱用他,他是不是又可以轉過來刺殺公子光呢?嚴仲子給聶政百金他可以去替嚴仲子報仇,萬一嚴仲子的仇家聽説了又來以更大的誠意給更多的錢呢?聶政該怎麼選擇?
像豫讓,為了智伯“以國士待他”,就在智伯死後,塗漆吞炭,變身為奴隸去刺殺殺死智伯的趙襄子,數次刺殺不成,終以身殉。不顧惜生命,不顧惜尊嚴,把後半生這樣送給另一個人,可算是可歌可泣了。但是智伯在當時是著名的“不仁”之人,史書形容他“怕貪而愎”,為打擊政敵,還曾引河水灌城,淹死無數百姓,如果這樣一個人得勢,國家不知會怎樣發展,百姓不知會遭遇什麼。匡扶這樣一個人,為這樣一個人殉身,值得麼?
還有曹沫,是史書中百般褒揚的一個人,三次落敗於齊桓公,終在諸侯大會的時候跳出來用刀子逼迫齊桓公把戰勝得到的土地還給自己的國家。我看不出這有什麼正義之處——戰場上贏不了,用這種方法要回土地,認賭不服輸,無論是在古還是在今,價值觀似乎都不支持,很沒有騎士風度。
唯一顯得有大義的是荊軻,為了太子丹的委託,為了救燕國,為了反抗暴秦去刺殺秦王,目的比起前幾位都經得住推敲。但再追究一下,保家衞國就是大義麼?怎見得保住燕國就比讓秦國統一更對百姓有好處?何況,荊軻本人是衞國人,又去過趙國,幫助誰才算是保家衞國,而不僅僅是對太子丹這樣的單個人負責呢?
推敲起來,每個人的行為,都難以用對錯、正邪以及值得不值得來衡量,難以説出一個肯定或是否定的評價。付出自己的生命,只要自己覺得有必要即可,像樊於期、像聶政的姐姐,他們可以不追問值得不值得;而刺客,要剝奪他人的生命,卻怎麼也需要自問一下合理性如何。但這樣一問,面前就出現無數種選擇,無論哪一種選擇,都陷入悖論當中。什麼是大義?什麼是公理?這世間有麼?
思考會陷入迷惑,也許不思考,一切反而簡單。眼界放得越大,計算越發複雜,只有把問題縮小到“他對得起我,我對得起他”的原則,赴死的決定才容易作出。只要你覺得你做的是對的,那就去做吧,堅持到死,莫不是一種幸福。就像豫讓,當他跳起來刺趙襄子袍子三劍的時候,他人可能會嘲笑,但對他自己而言,這一切都無所謂了,他對得起自己,死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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