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朝为官不容易 监察严硬性规定多
在元朝为官,要受重典治吏的考验。《元典章·刑部八·取受》云:“诸牧民官不先洁己,何以治人?”为重典治吏,元成宗时便制定了严禁官吏收受贿赂的专门法令——《官吏受赇条格》。后又颁布《赃罪条例十二章》,作为处理官吏犯赃罪的基本规范,其中枉法五章,不枉法七章,对各种职务赃罪都作出定性。明确规定:“今后因事受财,依例断罪外,枉法赃者,即不叙用;不枉法赃者,须殿三年方听告叙。再犯,终身不叙。”官员“不得因生日节辰送路洗尘受诸人礼物,违者以赃论;巡按去处并不得求娶妻妾,如违治罪;任所并巡按去处并不得拜识亲眷因而受人献贺财物,如违以赃论。”“诸职官到任,辄受所部挚见仪物,比受赃减等论。”元成宗还诏曰:“诸有司桥梁不修,道途不治,虽修治而不牢强者,按治及监临官究治之。诸有司不以时修筑堤防,霖雨既降,水潦并至,漂民庐舍,溺民妻子,为民害者,本郡官吏各罚俸一月,县官各笞二十七,典吏各一十七,并记过名。”甚至规定:如果犯人“其饥寒而衣粮不继,疾患而医疗不时,致非理死损者,坐有司罪”,监狱主管难逃其责。
元朝重典治吏不光有种种硬性规定,且监察甚严,其监察制度比历朝都完善。元朝的监察机关御史台“诸台官职掌,饬官箴,稽吏课,内秩群祀,外察行人,与闻军国奏议,理达民庶冤辞,凡有司刑名、赋役、铨选、会计、调度、征收、营缮、鞫勘、审谳、勾稽,及庶官廉贪,厉禁张弛,编民惸独流移,强暴兼并,悉纠举之”。御史台和中书省、枢密院互不统属,三足鼎立。元朝在《设立宪台格例》中明确规定,中书省、枢密院凡有奏禀公事,与御史台一同闻奏。尤其是中书省有关重大政事的上奏,必须有御史大夫副署丞相的奏章才能生效。元朝以前,地方从未建立过正规的监察机构。元朝不但在地方建立了正规的监察机构,还形成了从地方到中央的独立监察系统,分属诸道肃政廉访司和御史台。
元朝不仅监察官员多,而且品级也高于历朝。御史台御史大夫由从二品提高到从一品。
元朝十分重视监察官员的选用,“擢官必自圣裁,取人必忠纯体国以成笃厚之政。”所以,御史台及地方诸道肃政廉访司行事,“它官虽贵且重,不得予”。当然,御史台及地方诸道肃政廉访司的官员若违失犯法则是要加等治罪的。“诸风宪,荐举必考其最绩,弹劾必著其罪状,举劾失当,并坐之”;“诸风宪官吏但犯赃,家等断罪,虽不枉法亦除名。”(《元史·刑法志·职制律》)“……不应坐赃出首,今后有犯人,比之有司官吏加罪一等。经赦不赦……”(《元典章·台察咨禀登事》)
总之,在元朝为官不那么容易,不那么舒服惬意,不那么好混日子。重典之下必廉必勤且不论,还有如芒在背的监察在等着你,如果你铸下这样那样的失职、过错,甚或胆敢越雷池一步,触犯法规,别说官位难保,乃至性命堪忧。
韩非子说:“治无小而乱无大也。”商鞅则有言:“重罪者,人之所难犯也;而小过者,人之所易去也。”元朝治吏用重典,确实令其官场污弊较少,比后来明清两朝好一些。(原题为:在元朝为官)
-
西方人感叹晚清政界的腐败无能太过普遍
晚清吏治呈现出结构性、整体性与恶性腐败的特征,渗入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并表现出“末世”的疯狂情结。此时的官场,完全是政以贿成、官以价论、刑以钱免。至新政时期,贪污受贿更是浸渗到官僚系统的各个层面。“在上者卖官鬻爵,贿赂公行,坦然无可忌惮;在下者辇金载...
-
雍正为何把废太子胤礽女儿和硕淑慎公主收为养女
和硕淑慎公主(1708-1784),胤禛兄、废太子允礽第六女。康熙四十七年(1708)正月八年级日生。母为允礽侧福晋唐氏。雍正初抚养宫中。雍正四年(1726)十二月嫁科尔沁博尔济吉特氏观音保,封和硕淑慎公主。乾隆四十九年(1784)九月初十日卒。年77岁。额驸观音保,为孝惠章皇...
-
水浒传中潘金莲事情真相是这样的?
水浒传时中国四大名著之一,水浒传电视剧也使人们更加深刻的了解了水浒传的全过程,尤其是武大郎与潘金莲的事件,一度被人们所诟病,但近日却有人揭开了其中的内幕,原来潘金莲背了这么多年的黑锅,下面小编带你看。潘金莲与武大郎的故事可谓流传已久,在中国可以说是无人不...
-
慈禧心狠手辣将咸丰宠妃砍断手脚放入酒罐致死?
咸丰年间有位丽妃,她在野史中也是一个小有名气的人物。在各种影视剧的演绎中,往往把她和那个日后比她更有名的慈禧太后当成两种爱憎的代表。只要她们同时出现,就是一对水火不容的冤家对头。甚至丽妃的死也被描写成是慈禧太后效仿汉代吕雉迫害戚夫人的方法,将她手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