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律例禁止长辈在时子孙分家违者罚杖一百
清律对分家这么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以现在的眼光看,国家未免管得太宽了一点。分不分家既不是犯罪,又是家庭内部的事,犯得着打屁股吗?还不仅如此。在土地买卖、借贷利率、继承规则甚至结婚程序方面,国家都有一套禁止规则,违者受笞杖刑。这部律例,或放大了说是国家意识形态,完全把人民当作不懂事、需要时时管束的孩子。
再来说说清律对律师的看法,也相当别致。西方社会律师是受人尊敬的高薪职业。例如美国是一个相当健讼的社会,原则分明,稍有纠纷,一张传票,法庭上一较高下。律师的三寸之舌,越能来事,越有用武之地。但大清律例不欢迎这样的人,用一个特别难听的词来形容他们,叫做“讼棍”;稍微中立一点的,叫“讼师”。为什么呢?因为国家政权受儒家思想影响,总怀揣着一个简单的小农社会理想:民心淳朴,人人安静守时,相互谦让,根本不会去打官司。凡是打官司的,不是刁民,就是受讼师们煽动蒙骗的无知百姓。
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个概念结构里,国家根本不承认有“良民”会为维护自己正当权利而上法庭。更进一步说,“权利”这个概念在国家的眼中根本是不存在的。人民就像是年幼无知的儿童,有什么权利可言?有句俗语说“长大成人”,长大了方能成人么,我国传统素来是不怎么尊重儿童的。
众所周知,到了晚清,整个国家在理念层面——当然也包括法律,都不得不改弦更张。当改革者们试图将结婚、土地买卖、赡养这种民事部分从刑法典中分离出来时,遭遇到了极强的阻力。最激烈的反对,并非来自引进陪审制度、使用律师这样制度层面的“大”问题,而来自于婚姻、男女平等和性关系。1906年,沈家本等人呈递的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因包含男女平等继承财产这一内容,引起张之洞的强烈不满。张在奏折中痛斥该条文“袭西俗财产之制、坏中国名教之际、启男女平等之风、悖圣贤修齐之教”。
对非婚性关系是否量刑的争议,更触动礼教大防最敏感的神经。吵来吵去,大清王朝从风雨飘摇到最终覆灭,都没有出台西方式的独立的刑法典和民法典。而修订过的大清律例中的民事部分更是在民国继续使用,经过20年的过渡,新的民法典才出台。有意思的是,直到1935年,立法者还争论未婚性行为是否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而台湾省循民国法律,至今保有通奸罪,违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龙应台对这点痛心疾首,认为这是台湾法制不文明的体现。至于我呢,出自“女子小人”的促狭心理,倒很希望那些提倡“妻殴夫之罪,加等处罚”的大人老爷们借着“清穿”之风穿越到现在,感受一下野蛮女友风行于世的潮流,该是何等大快人心?
-
宋代大文豪苏东坡 文字狱的最大牌受害者
文字狱是一种很可怕的东西,不管作者是啥意思,只要你写的文字里面被人百转千回地分析出什么反对朝廷反对皇帝的话,你就完蛋了。更关键的是,中国历来就有这么一批人,专门分析别人的作文,然后找出那些所谓有问题的句子举报给官府,有报酬的叫五毛,没报酬的,叫自干五。一说到...
-
太平公主极尽荣宠为何会迷恋一个好色骗子?
如果要评比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公主,太平公主一定是一位热门人选。武则天为唐高宗生下了四男二女,长女还在襁褓中就做了政治的牺牲品,所以,太平公主是父母唯一的女儿,真正的掌上明珠。太平公主(约665年-713年8月1日),为唐高宗李治与武则天的小女儿,唐中宗和唐睿宗的妹...
-
古代人口贩卖 汉高祖曾鼓励民间“卖儿卖女”
西汉时期,汉高祖刘邦曾一度提倡和鼓励民间“卖儿卖女”,并视之为救荒的手段。《汉书·食货志》记载,汉初,有一年闹大饥荒,一石米能卖五千钱,非常贵,灾民中饿死了一半,以致出现“人相食”的人间惨剧。为此,刘邦下令民间卖孩子,以换取活命的粮食,此即所谓“高祖乃令民得卖子...
-
香女古已有之 女性的“体香”到底从何而来?
关于体香历来多有记载,但其中原委大家始终很难说清。一种学说认为,人体能蕴藏和释放自身性香,这种性香是男女性体内雌二醇酮作用的结果。还有一种学说认为,人体分泌的汗液中有一种成分叫丁酸酯,惟有其浓度适中,才是女性别具魅力的体香。那么,女性的体香到底从何而来?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