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穿靴戴帽有講究 普通老百姓不許穿靴
以前讀《儒林外史》,見兩個戴方巾的秀才痛打王義安的場面,覺得那是小說家言,當不得真。最近知道,明朝確實有一些奇奇怪怪的法令。王義安有錢但不是讀書人,硬充儒生戴了一頂方巾,那是不合規定的,兩個秀才見了先是喝斥他“胡鬧”,繼而怒從膽邊生,“一把扯掉了他的方巾,劈臉就是一個大嘴巴”。
當時朝廷對各色人等的穿著打扮有明確規定,那兩個秀才正是由於關心國家大事才有那樣的過激行為。這事如果發生在當下,兩個讀書人大概就剋制約束自己了。大凡讀書人,絕不是認識幾個字就算稱職,更不是朝廷說什麼就跟著喊叫什麼,他要自己思考。但那時大多數讀書人放棄了思索,上面說什麼是什麼,根本不考慮皇帝說的對不對。當然,皇權也不允許別人思考。顧炎武發出“保天下者,匹夫之賤,與有責焉耳”的時候,往往不是新朝站穩腳跟之時。此處說句題外話,影視中曾有三國人物喊出“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強音,太“影視”了,此話最早出自顧炎武的《日知錄》,三國人士怎麼會提前說出後代的語句?
朱元璋當了皇帝以後,頒佈的一些法令良莠不齊,常呈現出小農經濟狹隘的思想。比如那些有關巾帽的禁令。禁令規定,所有文武官員,除了本等紗帽外,遇到雨天,可以戴雨帽。公差外出,允許戴帽子,入城則不許。將軍、力士、校尉、旗軍平常只能戴頭巾。官下舍人、儒生、吏員及老百姓,平時則只能戴本等的頭巾。至於鄉村的農夫,可以戴斗笠、蒲笠,並出入市井,而不從事農業的市井小民則不在允許之列。(據《飄搖的傳統》)洪武二十五年,朝廷又申明穿靴禁令。規定只有文武百官並同籍父兄、伯叔、弟侄、子婿,及儒士、生員、吏典、知印、承差、欽天監文生、太醫院醫生、瑜伽僧人、正一教道士、將軍、散騎舍人、帶刀之人、正伍馬軍並馬軍總小旗、教讀《大誥》師生等,可以穿靴,但不可以用紅色扇面、黑色下樁,以免與內官內使的靴混同。因為一些地區天氣寒冷,比如山西、山東、陝西、河南及南直隸的徐州,允許百姓穿牛皮直縫靴。校尉力士和樂工,當承應差使時可以穿靴,出外則不許。其他庶民百姓,一律不許穿靴,違犯者,處以極刑。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把靴子式樣改變以後招搖過市的人不少,如南京五城兵馬司就曾查獲、嚴懲過違禁的人員,有一次捉住了38個人,這些人故意更改了靴筒子的樣式,做成半截靴、短淙靴,靴裡與靴淙一般長,還安上抹口。(《南京刑部志》卷3)
封建社會結束以後,曾一度出現以衣著打扮推斷政治身份的可笑行為,說到底仍是朱元璋策略的翻版。有個外國人寫過一部書探討中國歷史,他有個問題始終弄不清楚:中國社會歷朝歷代總是出現至高無上的皇權,為什麼沒有結構與原先不同的替代品?他這一問,真讓人無話可說。幾千年前,還是一個小農民的劉邦看見秦始皇出遊,羨慕地說:“大丈夫當如此也。”項羽則說:“彼可取而代之也。”以後的人雖然沒有這樣直白地說出來,想法和做法卻和他們出乎意料的一致,其中就有朱元璋。
皇帝影響全國人民,全國人民都有濃烈的皇帝情結,皇權一茬接一茬也就不新鮮,很自然老百姓也就有意無意以皇帝是非為是非。《儒林外史》裡的王義安也就很自然被打。(摘自:香港《文匯報》,作者:李恩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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