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書鐵券”免死金牌到底可以免死多少次?
“丹書鐵券”在民間也叫“免死金牌”,據考,最早出現在漢朝。《漢書高帝紀》中有“與功臣剖符作誓,丹書鐵券,金匱石室,藏之宗廟”的內容。“丹書鐵券”最初的功用只是一種榮譽象徵,到了隋唐時期,才有了免死的功用,並且免死次數也有所增加。唐代後期,受賜鐵券者的子孫甚至可以憑鐵券免死1至3次。到了明代,鐵券制度進一步完善,明太祖朱元璋從法律上規範了“丹書鐵券”的頒授物件,僅限於立有軍功,被封為公、侯、伯的勳臣。明代“丹書鐵券”分為七等,其中公爵分為二等,侯爵分為三等,伯爵分為二等。與唐代的鐵券相比,明代“丹書鐵券”的券文已有明顯變化。一是謀逆不宥,只宥其他死罪;二是免死的次數較少,孫子不免死。這樣,在制度設計上便有了很大的彈性空間。
朱元璋坐定天下後,於洪武三年(1370年)頒賜了一批“丹書鐵券”給功臣們,徐達、李善長、馮勝、傅友德、陸仲亨、費聚、趙庸等人都得到了免死鐵券。那麼,朱元璋頒發的“丹書鐵券”真的可以免死嗎?回答是否定的,得到免死鐵券的那些功臣們也大多沒能逃過皇帝的大屠殺。
為什麼有了免死鐵券,這些人還照死不誤呢?其實一點都不奇怪,因為這個“丹書鐵券”的內容裡規定,並不所有的罪行都能免死,有個前提條件:“除謀逆不宥,其餘若犯死罪,爾免二死,子免一死……”犯了一般的刑事罪,如殺死了人之類的,當然可以免死,但如果犯了謀反罪,這就不能免了,鐵券就自動失效了。對於那些手中握有免死鐵券的功臣們,朱元璋既要堅守程式正義,也要在法理上要過得去,如何讓免死鐵券失效呢?那就是給他們安上謀反的罪名。
唐朝的“丹書鐵券”
僅舉李善長和陸仲亨為例,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突然宣佈處死胡惟庸,罪名是“擅權結黨”,胡惟庸是丞相,但這個人自以為是,在朝中培養自己勢力,形成“一人獨相”的局面,把持朝政多年,大權獨攬,官員的生殺升降全由自己做主,不向皇帝彙報……如此膽大妄為,當然不能被朱皇帝所容,朱皇帝便把他做掉了,同時,殺掉受牽連的胡黨分子一萬五千多人。
李善長和陸仲亨與胡惟庸走得也很近,也可以認定為是胡黨分子,但朱元璋並沒有把他們牽進去,什麼原因呢?原來是因為他們手中有免死金牌,即使牽進去了,也治不了死罪,因為胡惟庸的“擅權結黨”不是謀反罪;怎麼辦呢?就得把胡惟庸案升級,讓它變成“謀反”罪,經過一番精心運作,胡惟庸案果然升級到“謀逆”,如此一來,李善長和陸仲亨就也跟著犯了“謀逆”罪,免死鐵券也就失效了,所以朱元璋便把他二人堂而皇之地處斬了。
由此可見,朱元璋的免死金牌就是名義上的一種榮譽獎而已,只一條“謀逆不宥”就輕易碾碎了丹書鐵券的神話與光環。你永遠玩不過制定規則的那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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