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聖王羲之之子被迫與表姐離婚娶公主
王獻之是“書聖”王羲之第七子,曾官至中書令。他的離婚就屬於這樣的無奈,原配本來是青梅竹馬的表姐郗道茂。在東晉簡文帝司馬昱的干預下,王獻之被迫與新安公主司馬道福結婚。
在封建時代,講求君君臣臣,既然是官員,身家性命都賣與帝王家了,婚姻一事,自然是皇帝有最高決定權。
王獻之是“書聖”王羲之第七子,曾官至中書令。他的離婚就屬於這樣的無奈,原配本來是青梅竹馬的表姐郗道茂。在東晉簡文帝司馬昱的干預下,王獻之被迫與新安公主司馬道福結婚。
礙於公主的身份,王郗二人離婚後也不太方便見面,除王獻之寫過一封信(那就是傳世書法經典《奉對帖》)外,其他日子裏,那個被休掉的妻子都是一個人默默過完的。王獻之則在43歲就鬱鬱而終,臨終前,道士來家給他做法事,道士問他有何遺憾,王獻之説:“不覺餘事,惟憶與郗家離婚。”
在古代,除了“君君臣臣”高懸,還有“父父子子”的約束,尤其宋明之際的士大夫在這方面更要“痛苦”得多。比如南宋着名詩人、也是好官代表的陸游,思想本應是很超脱的,但仍免不了屈從當時的禮教約束,在母親壓力之下,被迫和唐婉離婚,徒留前妻一句“世情薄,人情惡”。
一般意義上説,作為強勢的男方要求離婚,這種情況會較為普遍,但他們稍不注意,就會被社會輿論視為陳世美,甚至被編成段子或話本小説。
東漢末年,跟着曹操打天下的平虜將軍、華鄉侯劉勛,喜歡上山陽司馬氏後,便對妻子王氏左右都看不順眼,借無子的理由將她休了。曹丕、曹植為此分別寫下《代劉勛妻王氏雜詩》和《棄婦詩》,“昔將爾同去,今將爾同歸。緘藏篋笥裏,當復何時披”。輕描淡寫地譏諷劉勛找藉口拋棄一起生活了20年的老妻,令老劉非常尷尬。
其實,如果女方稍有點背景和靠山,男方即使想離婚,也有一定難度。《舊唐書·源休傳》中記載,御史中丞源休沒有經過妻族同意,單方面休掉了妻子,吏部侍郎王翊女兒,引起了王家的上告,最終源休因此被除名流放溱州。放到今天來説,就是承擔了一定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當時另外一個叫李元素的官員,同樣是因為與妻子離婚,引起妻族的不滿和上訴,最終被免職。皇帝甚至還因為李元素的分手費太少而憤怒,勒令賠償青春損失費5000貫。
看來這皇帝也當得累,這種家長裏短都要他來操心。紅潮網摘編自:《廉政瞭望》2014年21期,作者:板橋霜,原題為:《古代官員離婚“糾結史”》,本文系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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