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租房的管理辦法-佛山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佛山公租房的管理辦法-佛山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佛山公租房申請條件
承租產權屬於政府投資建設的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區城鎮户籍,並在本區工作或居住;申請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應作為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城鎮職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無自有產權住房或自有產權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現無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單位自管公房。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出售、贈與、離婚析產或自行委託拍賣過房產。
未來佛山將逐步建立市場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住房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層次的住房分類供應體系。佛山2014年建設公租房3360套、2015年建設公租房3005套。近期,佛山禪城區2014年公租房開始接受申請。與往年不同,2014年首次實行全年受理,首次實行外來務工人員和佛山本地户籍人員分開申請,且申請條件比往年放寬不少。往年公租房的申請僅限於每年的4~5月。
佛山公租房管理辦法
公共租賃住房實行政府統籌,房源由鎮(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統一配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的日常維護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運營機構或由業主單位自行負責。
第四十二條建立公共租賃住房登記管理制度,各鎮(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必須為納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建檔立冊,並要實行信息化管理,實施嚴格監督。
第四十三條政府投資建設或統籌的公共租賃住房主要供應對象為本區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職工,在商品房項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主要供應對象為本區引進的技術人才。房源充足的情況下,供應對象應放寬至其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羣體。
各類投資主體在開發區、工業園區和產業園區及園區周邊建設並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為園區用工單位或園區內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單位自建並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為本單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職工。建設單位應將入住人員資料送當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備案,並執行公共租賃住房的管理制度及接受當地政府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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