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有猖獗的盗版 也有版权保护法令!
宋代印刷业发达,商品经济繁荣,两者相互激荡,便促成了一个繁华的书业市场,同时也催生出防不胜防的盗版现象。苏轼的作品是盗版商盯住不放的,东坡先生为此颇为苦恼:“某方病市人逐利,好刊某拙文,欲毁其板。”(《苏轼集》卷七七)书商逐利,未经苏轼同意便私自刻印他的作品发行,苏轼曾想到将雕版追缴来销毁掉。
朱熹也有被盗版的遭遇,他的著作的《论孟解》“乃为建阳众人不相关白而辄刊行,方此追毁,然闻鬻书者已持其本四出矣”(《朱文公大全文集》卷五五)。为了对付盗版,朱熹干脆自办书坊,即开了一间民营出版社,刊印和发行自己与友人的作品,不过因为经营不善,书坊后来便倒闭了。
有意思的是,盗版的盛行,又促使宋人产生了反盗版的知识产权意识。苏轼与朱熹都想“追毁”盗版书,便是知识产权意识的萌芽。为避免因为被盗版而发生经济损失,宋代的出版商在刊印书籍时,通常要印上版权页——“宋人刻书,于书之首尾或序后、目录后,往往刻一墨图记及牌记”(叶德辉《书林清话》)。
这个“牌记”,载有出版人、刻书人、出版日期、版权声明等信息,类似于今日书籍的版权页。如南宋绍熙年间,眉山程氏刻印的《东都事略》一书目录后便有一长方牌记,上书文字“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得覆版”。所谓“已申上司,不得覆版”,就是“版权所有,翻印必究”的意思。
“已申上司”四字,还透露出宋代出版人可以向政府申请版权保护的信息。事实是不是如此呢?清代的大藏书家叶德辉说,“翻版有例禁,始于宋人。”也就是说,中国从宋代开始产生了版权保护法。来看一个例子:南宋淳祐八年(1248),罗樾欲刊印段昌武编著的《丛桂毛诗集解》,作为出版人的罗樾与作者的侄子段维清(当时段昌武已去世,著作权由其家属继承)向国子监申请了版权保护令:“先叔刻志穷经,平生精力,毕于此书。倘或其他书肆嗜利翻版,则必窜易首尾,增损意义……今备牒两浙、福建路运司备词约束。”
宋朝的国子监兼辖全国图书刊行,相当于教育部兼出版总署。应罗樾与段维清之请,杭州国子监便给印刷业最发达的两浙路、福建路运司下发了通知,要求两路转运司“备词约束所属书肆”,“如有不遵约束违戾之人,仰执此经所属陈乞,追版劈毁,断罪施行”。(叶德辉《书林清话》)
朱熹的外祖父祝穆编印《方舆胜览》,也向政府提出了版权保护申请:“(此书)系本宅进士私自编辑,数载辛勤。今来雕版,所费浩瀚,窃恐书市嗜利之徒,辄将上件书版翻开,或改换名目,或以《节略舆地胜纪》等书为名,翻开搀夺,致本宅徒劳心力,枉费钱本,委实切害,照得雕书,合经使台申明,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乞榜下衢、婺州雕书籍处,张挂晓示,如有此色,容本宅陈告,乞追人毁版,断冶施行。”
宋政府即“出榜衢、婺州雕书籍去处,张挂晓示,各令知悉。如有似此之人(指有盗版嫌疑之人),仰经所属陈告,追究毁版施行”。祝穆将这一版权保护令附录进《方舆胜览》自序中,以警告盗版商。按照保护令,《方舆胜览》版权人如果发现书坊翻印盗版,即可向官府陈告,要求政府出面“追人毁版”。
十八世纪初英国颁发的《安娜法令》被视为“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但从上面的故事,我们可以明白无误地确信,宋代已经出现了保护版权的法令,只不过政府并没有专门订立一部成文的版权法而已。
-
跟东晋谢安学育儿:如何把孩子培养成有用之才
东晋名士谢安在东山隐居期间,兄弟谢奕、谢据、谢万等人的子女都归他教养。他善于教育,经常以身作则,淳淳善诱,将谢家的一群小子辈培养成杰出的人才。对这一大家子的谢氏儿女,宋朝大词人辛弃疾曾不无羡慕地填词赞叹称:“看爽气朝来三数峰,似谢家子弟,衣冠磊落,相如庭户,车...
-
四大美女之“羞花”杨玉环之由来
杨玉环(719——756),号太真,蒲州永乐(今山西省永济)人,蜀州司户杨玄琰的女儿。唐玄宗李隆基的贵妃。杨氏姿质丰艳,善歌舞,通音律。734年(唐玄宗开元二十二年),纳为玄宗第十八子寿王李瑁的王妃,时杨氏年16岁,李瑁也年约16岁。737年,玄宗宠爱的武惠妃死,后宫数千宫娥,无一能...
-
水浒中真的是老虎害死李逵母亲的吗 真凶到底是谁?
《水浒传》中有一段故事大家都很熟悉:李逵回家接老母亲上梁山,先是在路遇到一个假冒自己名字拦路抢劫李鬼,李逵杀死了李鬼。然后回家接出老娘,在走至沂岭时,遇到老虎。李母被老虎吃掉,李逵一怒之下杀死四虎。这个故事虽然大家熟悉,但恐怕没有太多的人理解其中的真正含...
-
古代宫女潜规则 王昭君因不去行贿被嫁匈奴
王昭君,名嫱,乳名皓月,西汉南郡秭归(今湖北省兴山县)人,汉元帝时期宫女,14岁入宫。什么是宫女呢?宫女,也有称“宫花”的,指在宫中供役使的女子。早期的宫女,大多来源于女奴隶、女俘及罪犯的妻子等,后来就不这样了。专制时代,执掌国家政权的人,规定某一时候从民间“选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