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租房的管理办法-佛山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佛山公租房的管理办法-佛山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佛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承租产权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区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三水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城镇职工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含80%)。
(3)无自有产权住屋或自有产权住屋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含15平方米)。
(4)现无租住廉租住屋、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
未来佛山将逐步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屋制度,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屋分类供应体系。佛山2014年建设公租房3360套、2015年建设公租房3005套。近期,佛山禅城区2014年公租房开始接受申请。与往年不同,2014年首次实行全年受理,首次实行外来务工人员和佛山本地户籍人员分开申请,且申请条件比往年放宽不少。往年公租房的申请仅限于每年的4~5月。
佛山公租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屋实行政府统筹,房源由镇(街道)住屋保障管理部门统一配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房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政府指定的运营机构或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
第四十二条建立公共租赁住屋登记管理制度,各镇(街道)住屋保障管理部门必须为纳入政府管理的公共租赁住屋建档立册,并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实施严格监督。
第四十三条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的公共租赁住屋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城镇中低收入住屋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屋主要供应对象为本区引进的技术人才。房源充足的情况下,供应对象应放宽至其他公共租赁住屋保障群体。
各类投资主体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及园区周边建设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屋供应对象主要为园区用工单位或园区内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单位自建并自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屋供应对象为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屋保障条件的职工。建设单位应将入住人员资料送当地住屋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并执行公共租赁住屋的管理制度及接受当地政府监督。
-
蚌埠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蚌埠公租房买卖政策
蚌埠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蚌埠公租房买卖政策蚌埠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开始大规模建设公租房、并将公租房作为重点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来,首次出台全国层面的公租房管理办法。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
-
广西贺州公租房管理办法-贺州公租房买卖政策
广西贺州公租房管理办法-贺州公租房买卖政策广西贺州公租房的管理办法房和经济适用住屋等项目中配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贺州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我市住屋保障体系,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屋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规范公共租赁住屋管理工作,根据住屋城乡建设...
-
韶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韶关公租房买卖政策
韶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韶关公租房买卖政策韶关公租房的管理办法韶关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努力探索住屋制度改革,构建了市场供给为主体、政府保障为补充的双轨制住屋供应体系和低端有保障、...
-
广东省茂名市公租房的买卖政策是什么?
广东省茂名市公租房的买卖政策是什么?茂名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屋或家庭人均住屋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屋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屋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屋。1、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