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發生的辱屍行為 色膽包天姦屍鞭屍
不論是帝王的陵寢,還是民間的墳墓,盜墓時就不可能不碰到屍體。由於盜掘者的動機和目的不同,對屍骨的處理方式也不盡一樣,也就有“髒盜”,不尊重死者的説法,是不同形式的“辱屍”行為。
從中國盜墓史上來看,“辱屍”現象很普遍,但表徵各異,造成的後果和社會影響也有差別。其中,下列六種罕見行為,我覺得最為荒唐,有的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
喪心病狂:盜賊剖皇后肚皮
從中國盜墓史上看,盜墓者的動機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如伍子胥、齊懿公所謂的“報復”;二是壞人祖墳風水,如上面的楊輦真珈;三就是盜取珠寶,從死人手裏“借錢”。早期的盜墓者以前兩種目的為主,而後來盜墓事件頻繁發生的主要原因則集中表現在第三方面。因為在秦漢以後,真正的“厚葬”才算開始,遠古時期甚至沒有陪葬品的概念。由於中國古代人相信,口鼻等竅門塞緊了可以讓靈魂附身,獲得永生,而讓死者口中含“夜明珠”一類的寶物,則是這種喪葬觀中下最常見的表現方式。有條件的帝王還要身着金鏤玉衣趕天堂,將這種喪葬觀發揮到了更為奢華的地步。盜墓中,“辱屍”現象本來就很多,屍體內外再有寶物,這下想有一個完屍就更困難了。如,慈禧、幹隆的陵寢被現代大盜賊孫殿英部下掘開後,他們的屍體全被損壞了,嘴都被摳壞。
令人搖頭的當是同治的皇后阿魯特氏屍體遭辱情形,真的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阿魯特氏(1857-1875),14歲時由慈禧太后選定進宮,與同治的感情很深,夫妻恩愛,為人也不錯。由於不隨流合污,不善討好,看不慣慈禧的獨 裁 霸道,受到慈禧冷落。民國版《清史稿》認為,阿魯特氏是一個頗不幸的女人,在同治死後不滿百日,她憤然自殺於儲秀宮。但想不到,這麼正派、剛烈的女人未能好死,死後也未能安寧。盜掘阿魯特氏和同治合葬墓惠陵的是一夥現代盜賊,出於尋找珠寶的目的,阿魯特氏的屍體被拖出棺外扔在地上,身上的衣服被剝光了。聽説她是吞金自殺的,這夥賊人又把她的肚子剖開尋寶,場景慘不忍睹,命運對這位皇后太不公平了!
報仇雪恨:伍子胥“鞭屍三百”
毫無疑問,中國歷史上最着名的“辱屍”事件當屬伍子胥的“鞭屍三百”。面對楚平王的屍體,泄忿心切的伍子胥沒有在楚平王活着的時候完成報仇計劃,終於在他死後實現了“教訓”目的。伍子胥辱屍的經過,《吳越春秋》有清楚的記載,“吳王入郢,止留。伍胥以不得昭王,乃掘平王之墓,出其屍。鞭之三百。左右踐腹,右手抉其目,誚之曰:‘誰使汝用讒諛之口,殺我父兄,豈不冤哉’。”這段記載頗為形象:伍子胥在朝楚平王的屍體抽了三百大鞭後,還左腳踩住其肚子,右手捏着他的眼睛,指責他為什麼聽信讒言,把他的父親、哥哥冤殺了。
對於伍子胥的辱屍行為,有不少人同情他,認為情有可原,報仇嘛。實際上從中國傳統的喪葬文化來講,即使死者生前再有過,對其屍體下“毒手”都是不道德的。司馬遷在《史記》中就對伍子胥的行為表達了否定的觀點,“此豈其無天道之極乎。”從史料中看,伍子胥不只“鞭屍三百”,還把楚平王的老婆給強姦了。《漢書》記載,“(伍子胥)敗楚師,屠郢城,妻昭王母。”昭王,即平王的兒子,“昭王母”自然就是楚平王的老婆。可見,伍子胥真的是“狠角色”,所以我曾將其列為中國歷史上“十二大盜墓狂人”中的最毒者。
爭田奪產:齊懿公對屍施“刖刑”
伍子胥為春秋末期人,吳國大夫。他掘墓的目的很明確,就是報復讓他家破人亡、被迫遠走它鄉的楚平王。在伍子胥所處的時代,這類“辱屍”現象時常發生。除了伍子胥的“鞭屍”,史上還記錄有“刖足”的事件。這事發生在“春秋五霸”之一的齊桓公姜小白之子齊懿公的身上。齊懿公名字叫姜商人,尚未稱王時與大夫邴歜爭奪田產,結果時大商人管仲將其斷給了邴歜。懷恨在心的齊懿公即位後,不只奪回了邴歜的田產,還把邴歜的墓掘開,拖出屍體“而刖之”。“刖”什麼意思?《周禮·司刑》稱,“斷足也。周改髕作刖”,是古代的一種酷型。齊懿公還忌恨管仲,把管仲的封邑都收回了。
齊懿公作出這種事情並不偶然,其王位就是通過血腥手段得來的。齊桓公有姜元、姜雍、姜潘、姜商人等多個兒子,由於沒有處理好承繼關係,齊桓公死後,兄弟間互不服氣,為王位爭得不可開交,以致於齊桓公的屍體一直沒有人問事,結果生的蛆都爬出了窗外。後姜潘得位,史稱齊昭公。齊懿公的王位是從齊昭公兒子的手裏奪來的,他將齊昭公的兒子殺死了。齊懿公生性殘暴,荒淫無度,還霸佔手下臣子的老婆,很不得人心,系無德之君。後來邴歜的兒子丙戎為報父遭辱屍之仇,乘齊懿公出遊時合謀殺了他,掘墓者最終自己也沒有好下場。
色膽包天:赤眉軍“奸呂雉屍”
盜墓也叫掘冢,在漢代屬“奸事”之一,是一種違反人倫的不道德行為。事實上,後來真的出現了盜墓“奸事”:掘墓盜陵者在掠竊珠寶外,還要姦屍。其中最讓人不齒的當屬劉邦的老婆呂雉遭赤眉軍辱屍體一事。《後漢書·劉宣子傳》記載,赤眉軍進入關中,攻佔長安後,焚燒了皇宮,又把西漢帝王陵寢作為發泄的對象。赤眉軍頂風冒雪趕到今天陝西咸陽附近,“發掘諸陵,取其寶貨,遂污辱呂后屍。凡賊所發,有玉匣殮者率皆如生,故赤眉得多行淫穢。”
呂雉是61歲時病死的,赤眉軍掘陵時距離呂雉下葬的公元前180年已有200多年。稱奇的是,呂雉仍如活着時一樣,因為對西漢王朝憎恨才起義的農民兄弟動起了歪念,色膽包天,淫而後快。從現代醫學上看,姦屍行為是一種變態,受害的多是女性,繫戀屍癖使然。現在仍不時有姦屍一類的新聞出現,如殯儀館男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姦淫女屍,殺人犯行兇後對女屍獸性大發。但呂雉的屍體在二百年後被污辱,似乎不屬“癖”這種病態行為,非病態心理使然,也許是盜墓者的征服欲誘導了這種行為。據説,當年慈禧的棺槨被孫殿英手下盜掘開後,見她栩栩如生,有兵士也欲姦屍,因屍體快速風化變形而作罷。
迷信藥用:兵士分食“人肉乾”
中國人對屍體有一種複雜的情緒,對長久不腐爛的屍體持一份好奇和崇尚,在民間甚至有用屍骨做“藥引”的傳聞。在“辱屍”事件中,最荒唐的應該是分食屍體的記錄。在中國歷史上,“食人肉”的現象不是沒有過,也不是一起兩起。據説,隋末的諸葛昂、高瓚兩個人就嗜食人肉。諸葛昂請高瓚,逮來雙胞胎小孩殺掉,做成“雙子宴”,一起享用;諸葛昂回請時則把自己的愛妾蒸熟給高瓚吃。在民間,為了度饑荒,還有互相交換小孩食用的記錄。但把墓中盜出的屍體分而食之的則十分罕見,如姦污呂雉的屍體一樣不可思議。
宋人劉敬叔撰寫的《異苑》一書中有一個故事:“元嘉中,豫章胡家奴開邑王冢,青州人開齊襄公冢,並得金鈎,而屍骸露在巖中儼然。茲亦未必有憑而然也,京房屍至義熙中猶完具,殭屍人肉堪為藥,軍士分割食之。”從這段文字中可以知道,在被盜掘開的墓中發現了一具很完整的未腐屍體,時人迷信這“人肉乾”的藥用價值,於是把屍體切成多塊,分掉搶吃了。這倒與魯迅在其作品《藥》中所寫的“人血饅頭”能治肺結核病一事,有幾分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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