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均田制?均田制簡介
什麼是均田?
均田制,即封建王朝將無主土地按人口數分給小農耕作,土地為國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後歸其所有。地主階級的土地並不屬於均田範圍。
北魏初年,鑑於中國北方長期戰亂,人民流離失所,户口遷徙,田地大量荒蕪,國家賦税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為保證國家賦税來源,北魏政府把掌握的土地分配給農民,農民向政府交納租税,並承擔一定的徭役和兵役。
北魏孝文帝於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頒佈均田制並開始執行。北魏至唐前期都推行均田制作為基本的土地制度。後來的隋朝和唐朝初期仍行此制,在唐中葉以後,人口增加,土地兼併日益嚴重,均田制實行的基礎——土地國有制破壞嚴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楊炎的建議下,實行兩税法,均田制被廢止。
均田令是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一項開創性措施。這一制度對鞏固封建統治,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有積極的作用。
均田制的目的是建立一套限額授受的土地制度,協調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緩和被統治者的反抗,使勞動力與土地結合,以利於政府對農民的控制,以及恢復和發展農業生產,保證政府賦役來源。同時通過奴婢、耕牛受田(隋以前)或依照官品授永業田(隋以後)等方式,保障貴族官僚地主利益。
均田制影響
首先一定程度上使無地農民獲得了無主的荒地,農民有了安居樂業的可能,生產積極性提高,同時大片荒地被開墾出來,糧食產量不斷增加,從而積極推動了北方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其次,均田制是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並未觸動封建地主利益,一方面有利於國家徵收賦税和徭役,另一方面促進了北魏政權的封建化,從根本上鞏固了北魏的統治;再次是均田制的推行極大地推動了北方內遷各族改變原先落後的遊牧生活而向封建農民的轉化,推動了這一時期北方民族大融合高潮的出現;還有,均田制對後代田制也有很大影響,先後為北齊、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時間長達三百多年。這一制度的選擇、推行為中國封建鼎盛時期的出現奠定了雄厚的物質基礎。
均田制雖然包括私有土地,但能用來授受的土地只是無主土地和荒地,數量有限。因而均田農民受田,開始就普遍達不到應受額。口分田雖然規定年老、身死入官,但實際上能還官的很少。隨着人口的增多和貴族官僚地主合法、非法地把大量公田據為己有,能夠還授的土地就越來越少。均田令雖然限制土地買賣、佔田過限,但均田農民土地不足,經濟力量脆弱,賦役負擔沉重,稍遇天災人禍,就被迫出賣土地,破產逃亡。地主兼併土地是必然要發生的。
正因為如此,均田制在北魏實施以後不久即被破壞。經過北魏末年的戰亂,無主土地和荒地增多。繼起的東西魏、北齊、北周、隋,施行之後又破壞。隋末農民起義後,人口大減,土地荒蕪,新建立起來的唐王朝重新推行均田令,成效顯著。唐高宗以後,均田制又逐漸被破壞。隨着大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發展,國有土地通過各種方式不斷轉化為私有土地。到唐玄宗開元天寶年間,土地還授實際上已不能實行。德宗建中元年實行兩税法後,均田制終於瓦解。
歷代對均田制的評價都是相當正面,但實際實行中始終是容納了土地私有,並未主觀上強行徵用當時地主等私有土地,而是將官田分而民用,故有史家評稱均田制乃地主經濟中的一種折衝。而且均田制實行,先決條件是朝廷需有大量土地掌握在手中。北朝時承接了五胡十六國戰爭頻繁造成大量人民喪生,產生大量荒地,令朝廷能利用這些荒地對農民進行授田。但隨著經濟之壯大,荒地越來越少,朝廷能用來授田的亦逐漸不多,加上朝政的逐漸日趨腐朽黑暗,均田制在武週末年形同虛設,與此非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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