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帝國犯罪嫌疑人們的福利:喊冤即可重審
如今,看古代題材的影視劇,常可看到這麼一幕:犯人被判斬刑,在公堂上高喊冤枉,可主審官大喝一聲,拖下去!於是,犯人一邊喊着冤,一邊被拖往刑場……
其實,這多半是現代人想當然的場景。這一幕,在宋代就不太可能出現。
宋代有這麼一條法律,被判斬刑的人,只要行刑之前喊冤,這斬刑就得立刻停止。接着,換其他官員重審此案,原來的主審官必須迴避。有人不禁得問了,若是每次斬首前都喊一下冤,是不是就不用死了?一拖再拖,得拖到什麼時候?
當然,朝廷也考慮到這個問題了。所以,北宋規定,斬刑犯人可以喊冤3次,有3次的重審機會。也就是説,臨刑前,只要張張嘴,一聲“冤枉呀,大人”,就可以讓鍘刀立刻停下,這小命暫時就保住了。古代審案效率低,時間長,3次重審下來,為自己爭取個一年半載的,不是問題。到了南宋,可以喊冤的次數增加到了5次。
當然,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法令的執行程度,關鍵還得看當時的情況。
比如,一些衰朝末代,庸官當道,碰到一個無能的,直接把自己當聾子,任你喊破了喉嚨,也不為所動,乾脆利落地斬了,也大有可能;而在一些政治清明的年頭,或者碰到一個好官,一聲“冤枉”一個靈。
宋人的筆記中,就記載了這麼一個故事。有人被判斬刑,前後共喊了近10次“冤枉”,回回都能靈驗。當時是孝宗朝,任賢得人,吏治清明。犯人一聲“冤”,官員就重審。本來,喊了三五次,也就到極限了。可犯人不服,官員也負責,每次都得折騰一番。最後,也沒法證明犯人無罪。但犯人又口口聲聲“冤枉”,怎麼辦?經過請示大領導孝宗後,下了判決書,免犯人一死,算是有了交代。
這跟現在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已經很接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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